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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12-12 17:14 作者:山丹县人民政府
来源:甘肃山丹

为进一步明确全县河流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甘水河湖函〔2022〕283号)要求,我县对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进行了复核变更,现将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涉及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划定。

二、划定范围

1.规模以上

山丹河山丹段起点为山丹县祁连山冷龙岭北坡,终点为东乐镇西屯村山甘交界处,过境长度151.92km(左岸157.34km,右岸151.92km)。

西大河山丹段起点为祁连山脉中段金瑶岭北麓,终点为山丹马场四场和永昌县交界处,过境长度37.5km(左岸38.14km,右岸37.77km)。

大泉沟山丹段起点为山丹马场二场山丹河与兰新高铁交汇处,终点为山丹马场四场与金昌市永昌县交界处,过境长度34.5km(左岸34.5km,右岸34.19km)。

童子坝河山丹段起点为民乐县与山丹县东乐镇山羊堡滩交界处,终点为山丹县东乐镇西屯村与山丹河交汇处,过境长度10 .14km(左岸10.14km,右岸10.01km)。

2.规模以下

老军河起点为大黄山北坡,终点为清泉镇南湖村,河流长度64.12km(左岸63.84km,右岸64.12km)。

霍城河(含大香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霍城桥(李桥水库入河口),河流长度58.36km(左岸58.36km,右岸58.21km)。

寺沟河(含上、中、下河)起点为大黄山北坡,终点为陈户镇沙河湾村,河流长度44.02 km(左岸44.02km,右岸43.91km)。

小香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山丹县霍城镇刘庄村(汇入霍城河),河流长度32.41km(左岸32.06km,右岸32.41km)。

后稍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山丹县李桥乡河湾村(汇入霍城河),河流长度57.36km(左岸57.33km,右岸57.36km)。

瓷窑口河起点为山丹县大黄山北坡,终点为山丹县陈户镇东门村,河流长度23.63km(左岸23.63km,右岸23.44km)。

大口子河起点为山丹县大黄山北坡,终点为山丹县老军乡流水口水库以北(汇入老军河),河流长度11.4km(左岸11.37km,右岸11.4km)。

三十六道沟起点为山丹县大黄山北坡,终点为山丹县寺沟水库以北(汇入寺沟河),河流长度20.12km(左岸20.12km,右岸19.91km)。

石沟河起点为山丹县霍城镇下河西村,终点为山丹县清泉镇南关村小西门桥(汇入山丹河),河流长度56.9km(左岸56.67km,右岸56.9km)。

网子河起点为山丹县北山,终点为山丹县与阿拉善右旗交界处,河流长度28.3km(左岸28.27km,右岸28.3km)。

大韩牙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山丹县与永昌县交界处,河流长度40.44km(左岸40.15km,右岸40.44km)。

大横沟起点为肃南县与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交界处,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汇入西大河),河流长度7.24km(左岸7.2km,右岸7.24km)。

红沙河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汇入西大河),河流长度22.67km(左岸22.36km,右岸22.67km)。

夹皮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四场(汇入大泉沟),河流长度28.71km(左岸28.44km,右岸28.71km)。

拦腰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汇入西大河),河流长度23.79km(左岸23.79km,右岸23.53km)。

平羌沟起点为祁连山北麓,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汇入西大河),河流长度26.34km(左岸26.34km,右岸26.32km)。

娃娃山河起点为肃南县与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交界处,终点为中农发山丹马场一场(汇入西大河水库),河流长度2.73km(左岸2.7km,右岸2.73km)。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为切实做好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的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丹县规模以上、规模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xlsx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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