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三座水电站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分类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甘水电整治办〔2023〕2号)和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字〔2019〕42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林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完成了李桥水库坝后电站、李桥1号电站、东干渠1号电站的相关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12月4日下午在马营河流域管理处进行了县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根据综合评估报告的结论:李桥水电站四座发电站是利用水库灌溉用水进行发电,是水库坝后渠道引水式电站,不属于河床截流式电站,不存在生态水流量下泄,故无最小生态流量下泄要求。
二、大坝安全评估鉴定情况
山丹县李桥水库于2020年6月进行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大坝安全类别评定为二类坝。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李桥水电站于2023年8月完成了安全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库行政、巡查、技术负责人以及电站生产、监管责任主体和运行管护机制全部落实到位。
四、厂容厂貌改造提升情况
马营河流域管理处于2011年对李桥水库坝后电站进行了小水电代燃料改造,2014年对李桥1号电站、东干渠1号电站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同时对厂容厂貌和周边环境进行了改造、绿化,使厂容厂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建设过鱼设施和生态修复情况
马营河流域管理处所辖的四座水电站不属于河床截流式电站,且根据灌溉下泄流量进行发电生产,不具备建设过鱼设施的条件,因此水电站没有过鱼设施,也不存在生态调度和厂坝间水生态修复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李桥水库坝后水电站、李桥1号水电站、东干渠1号水电站缺失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已全部补办齐全。
七、涉及的其他整改措施情况
李桥水库坝后水电站、李桥1号水电站、东干渠1号水电站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完成,不涉及其他整改措施。
以上七条验收销号条件已全部达到,整改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丹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山丹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2731170
联系地址:山丹县统办二号楼701办公室
山丹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