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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档案局关于山丹县档案馆《达到年限应开放档案》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3-12-15 10:35 作者:山丹县档案局
来源:甘肃山丹

根据国家《档案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的规定,现将山丹县档案馆关于《达到年限应开放档案》公示如下:


附件: 1.卷内管理0025-长期.xls  

       2.卷内管理0025-永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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