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王玉琴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且自行提取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4-0006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3-21 14:50: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王玉琴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且自行
提取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王玉琴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且从外县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王玉琴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2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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