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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中小学(园) 划片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06/2023-0007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印发;2023年秋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教育股
生成日期 2023-08-28 16:16:31 是否有效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2.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3.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山丹县教育局

                                        2023 8 24



附件 1

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确保 2023 年秋学期全县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化解大校额”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按片区招生,化解大校额,严格控制择校问题,严禁跨区域招生,依法依规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对口划拨、兼顾房户”的原则注册登记入学。
三、招生对象及涉及学校
招生对象为山丹县 2023 届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山丹户籍小学毕业生,涉及学校为全县各初中学校。
四、招生计划及区域
(一)招生计划
七年级预计招生 2018 人,招生班级数为 41 个,分别为:山丹二中 13 个班 650 人;育才中学 13 个班 650 人;南关学校 7 350 人;清泉学校 7 个班 357 人;总场中学 1 个班 11 人。

(二)招生区域

 1.山丹二中

区域一:霍城学区、李桥学区、老军学区对口直升,其他乡镇学区非寄宿学生对口直升。

区域二:见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西起清泉路北转——艾黎大道东转——和谐步行街南转——谷家巷东转——仁和西路南转——丰收巷东转——劳动街南转——北大街——大什子——南大街至和兴园北路口西转——舒景苑西边路口南转——南环路西转——祁连东路——连西路(另含:从五叉路向山马公路交汇口方向以南居住,在三立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2.育才中学
区域一:陈户学区、位奇学区、东乐学区、清泉学区需要寄宿的学生对口直升。
区域二:见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北起龙首路与焉支大道交汇路口向南——坤逸精品酒店与龙首花园路口西转——龙首花园西边南转——县幼儿园西边劳动街东转——北大街什子(原 110 红绿灯)南转——大什子东——阳光宾馆路口南转——双拥路东转——双拥路及延伸段以东区域
3.南关学校(中学部)
区域一:南关学校小学部对口直升。
区域二:见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山丹河以南,西起祁连西路——祁连东路——南环路至舒景苑小区西边路口北转——舒景苑小区北边路东转——至南大街北转——中什子(中兴商厦路口)东转——双拥路南转——双拥路及延伸段以西区域。
4.清泉学校(中学部)
区域一:清泉学校小学部对口直升。
区域二:见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西起清泉路北转——艾黎大道东转——和谐步行街南转——谷家巷东转——仁和西路至龙首花园西边北转——龙首花园北边东转——龙首路北转——至龙首路与焉支大道交汇路口延伸段以西区域。
5.总场中学
总场中学小学部对口直升。
五、招生办法
(一)报到注册
1.2023 年秋学期开学时,初中入学新生直接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严格按县局下发的《2023 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名单》给学生报名注册。
2.城区初中依据招生方案,按照划片区域进行招生。如果学生现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与划定区域不相符,先到录取学校报到,由学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上报县教育局,待教育局复核后统一进行调配。
3.农村小学毕业的七年级新生按录取信息到录取学校报到,如果学生家庭在城区有住房,但不在划定区域,需要调配到其它学校的,学校先给学生报名,审核相关资料,登记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待教育局复核后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学生家庭城区没有住房的,根据招生录取信息对口入学。
4.住址发生变化,需调配的学生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新生需提供的资料:
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固定房产(含小产权房和安置房),要信息真实,人房一致。
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证明、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商铺、车库房产证、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备案合同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小产权房、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时需提供正式安置合同和购房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固定房产的入学新生需提供的资料:
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社区出具的本辖区居住 1 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租房协议,房主的住房相关证明;缴纳租住房屋水、电、暖、物业卫生费等证明。
监护人在城区内无固定房产,且学生与直系祖辈同居住,除需提供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直系祖辈房产手续作为入学依据。
5.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以下顺序招生。第一顺序:招收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固定房产的;第二顺序:招收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租房居住的。超出招生计划,无法在招生片区落实入学资格的学生,由片区学校负责联系周边学校调配入学。
6.符合以下政策性保障入学条件之一的新生,根据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先入学。
1)现役军人、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军警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2)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7.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城区各学校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转学就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就读按其现居住地确认,以社区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票据为准。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各学校要优先接受,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确保特殊儿童少年阳光、健康、快乐的接受教育。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离异家庭入学新生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所在区域就近入学。重组家庭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使用另一方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时需提供结婚证。
2.城区小学毕业,户籍在农村且城区无住房学生中有住宿需求的,先在录取学校报到,学校登记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根据住宿学校情况进行调配。
六、新生入学查询方式
七年级入学新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就读学校。
1.划片区域内的招生学校教导处查询;

2.通过山丹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查询入口询,网址(https://013762.yichafen.com/)。或扫描微信二维码查询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初中招生工作,成立山丹县2023 年秋学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为民
副组长:林荣森、王岳、陈娜、高有会、冯
员:各初中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张佩平、王 琰、马 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招生事宜。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县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县教育局招生工作方案,按划定片区招生学生,确保学生报到入校。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做招生宣传,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优质生源名单,不得向学生家长承诺招收学生,不得有违反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自主行为。
(二)继续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按照《山丹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大班额全部销号。初中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和招生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禁出现大班额。
(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秋学期开校后,各学校要及时与学生原毕业学校沟通联系,由双方学籍办理人员当面将学生进行全员移交,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落实学校招生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好招生工作职责,主动服务,主动担当,不推诿。要公布招生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设置招生咨询台,广泛宣传招生方案,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产生争议造成投诉、上访等舆情,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城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山丹二中教导处:09362727941     联系人:梁奎安
育才中学教导处:09362918221     联系人:崔小平
南关学校教导处:09365920169     联系人:张晓华
清泉学校教导处:09362916292     联系人:杨
县教育局教育股:09362913501     联系人:马

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附件 2
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确保 2023 年秋学期全县小学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全县统筹协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按片区招生,化解大校额,严格控制择校问题,严禁跨区域招生,依法依规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划片,免试就近,人房一致,排序优先”的原则注册登记入学。
三、招生对象及涉及学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 8 31 日前,含 8 31 出生)辖区内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辖区户籍儿童;涉及学校为全县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招生计划及区域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 2139 人,设置 42 个班,分别是:东街小学 8 个班 360 人;城关小学 9 个班 495 人;三立小学 8 429 人;南关学校(小学部)8 个班 360 人;清泉学校(小学部)9 个班 495 人。
2.农村乡镇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 140 人,设置 14 个班
(二)招生区域
见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1.东街小学:东起焉支大道与仓房街交汇口——仓房街——劳动街南转——仁和南路西转——王什街南转——洗家桥东——祁连东路东转——致富巷北转——丰收巷东转——王什——胜利街北转——双拥路——焉支大道——焉支大道与仓房街交汇口。
2.城关小学:东起仓房街与焉支大道交汇口——仓房街——劳动街北转——丰收巷西转——仁和西路北转——仁和北路东——红寺湖路北转——龙首路及延伸段以东区域;南起焉支大道与仓房街交汇口——焉支大道东转——长城西路及延伸段以西区域。(含虽在龙首路西,但小区出入口面向龙首路的和悦家园、气象局家属院、荣生家园、弘庆丽苑等居民区;含焉支大道上长城西路路口至龙首东路路口这一段,虽在路东,但开口向西的沿街居民)。
3.清泉学校(小学部):山丹河以北,南起洗家——环路东转——王什街北转——仁和南路东转——劳动街北转——丰收巷西转——仁和西路北转——仁和北路东转——红寺湖路北转——龙首路及延伸段以西区域(不含虽在龙首路西,但小区出入口面向龙首路的和悦家园、气象局家属院、荣生家园、弘庆丽苑等居民区)。
4.南关学校(小学部):山丹河以南,西起祁连西路——连东路北转——致富巷北转——丰收巷东转——王什街——利街以南区域;北起胜利街与双拥路交汇口——双拥路及延伸段以西的区域。(含东泉嘉园以南,虽在双拥路东面,但出入口面向双拥路的沿街区域)。
5.三立小学:长城西路以南区域;北起长城西路与焉支大道交汇口——焉支大道——五岔路口——双拥路——小东门以东区域。(不含东泉嘉园以南,虽在双拥路东面,但出入口面向双拥路的沿街居民;也不含焉支大道上长城西路路口至龙首东路路口这一段,虽在路东,但开口向西的沿街居民)。
6.农村小学:招收本乡镇户籍或是外乡镇户籍但方便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一)正常入学
1.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固定房产(含小产权房和安置房),要信息真实,人房一致。
2.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按照租住区域进行划片招生,提供相关材料。
3.城区各小学根据招生计划,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 类):有房有户儿童。包括:户口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户口随父母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祖辈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
第二顺序(B 类):有户住公房儿童。户口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且居住在片区内公房。
第三顺序(C 类):有房无户儿童。户口不在片区内,城区各小学片区内有房产,且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第四顺序(D 类):有户无房儿童。户口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且监护人租住房屋在片区内。(须提供社区居住证明)
第五顺序(E 类):无户无房儿童。包括:户口不在片区内,监护人租住房屋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户口不在片区内,随父母在祖辈户籍上,祖辈租住房屋在城区各小学片区内。(须提供社区居住证明,缴纳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缴费证明。)
4.符合以下政策性保障入学条件之一的新生,根据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优先入学。
(1)现役军人、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军警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2)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提供招商引资协议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5.招生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入学新生,2023 年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划定片区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2)各学校严格按县局下发的《2023 年秋学期新生入学名单》给学生报名注册。名单上的学生,现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与划定区域不相符的,先到录取学校报到,由学校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登记汇总相关信息后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待教育股复核后统一进行调配。
(3)超出招生计划,无法在招生片区落实入学资格的学生,由片区小学负责联系周边学校调配入学。
6.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房产的入学新生登记和报到提供的资料:
(1)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证明、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商铺、车库房产证、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备案合同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以小产权房、安置房作为入学依据时需提供正式安置合同和购房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小学入学新生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7.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固定房产的入学新生登记和报到提供的资料:
(1)家庭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社区出具的本辖区居住 1 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4)租房协议,房主的住房相关证明;缴纳租住房屋水、电、暖、物业卫生费等证明。
(5)监护人在城区内无固定房产,且学生与直系祖辈同居住,除需提供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直系祖辈房产手续作为入学依据。
(6)小学入学新生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特殊情况说明
1.离异家庭入学新生按照监护人房产地址所在区域就近入学。
2.重组家庭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使用另一方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的,需提供结婚证。
六、新生入学查询方式
一年级入学新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就读学校。
1.划片区域内的招生学校教导处查询;

2.通过山丹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查询入口询,网址(https://013762.yichafen.com/)。或扫描微信二维码查询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为民
副组长:林荣森、王 岳、陈娜、高有会、冯 钧
员:各乡镇学区、县直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张佩平、秦国华、马超、王琰、徐海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小学招生事宜。各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2023 年秋学期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山丹县 2023年秋学期小学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按划定片区招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做招生宣传;不得以违规手段获取优质生源名单;不得向学生家长承诺招收学生;不得有违反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自主行为;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和分配班级;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和收取费用等办法作为入学分班的依据。
(二)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各学校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转学就读。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就读按其现居住地确认,以社区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票据为准。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做到精准摸底,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保护工作。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加强辖区内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严防因残失学辍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据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继续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按照《山丹县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确保大班额全部销号。小学起始年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和招生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政策宣传、劝返复学和核查通报等要求,充分利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平台,实行控辍保学日报告制度,坚决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决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失学。
(五)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制度。秋季开校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制度,有效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同时,要切实摸清没有到本学校报到学生的详细情况。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各学校要充分深入地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公布县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设置招生咨询台,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东街小学教导处:09362917199    联系人:李慧琳
城关小学教导处:09362726162    联系人:王俊才
三立小学教导处:09362917138    联系人:杨
南关学校教导处:09365920169    联系人:张晓华
清泉学校教导处:09362916292    联系人:杨

县教育局教育股:09362913501    联系人:马

附件: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山丹县 2023 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

附件 3
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促进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张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张教基发〔2023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登记入园。
二、招生对象及涉及学校
招生对象为年满 3 周岁(2020 8 31 日前出生,含 8 31 日),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辖区内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辖区户籍幼儿;涉及学校为全县各类公、民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严格招生规模和年龄。全县各幼儿园要按核定的规模招生(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按申办审批时报批的规模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年龄的儿童。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及时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城区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对由于学额限制等原因无法招收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动员家长到附近学位相对充足的公民办幼儿园报到。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主招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招生工作。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招生对象、学额、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要提前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山丹县 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山丹县2023 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为民
副组长:林荣森、王 岳、陈娜、高有会、冯 钧
员:各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张佩平、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幼儿园招生事宜。各幼儿园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全县 2023 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园必须严格执行《山丹县 2023 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不得向幼儿家长承诺条件招收幼儿;不得有违反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自主行为。
(二)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入园。各园要按政策规定和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园就读。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儿童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依据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妥善安排入园。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园要充分深入地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广泛宣传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各园要设置招生咨询台,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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