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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索引号 6207250009/2020-0001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2 11:25:26 是否有效

根据《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山丹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县委办字〔2019〕28号)文件,山丹县民政局职能职责内容如下:

一、职责调整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给山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以及县减灾委员会职责划给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给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4.将物资储备等职责划给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双拥和优抚安置股。

(二)办公室(社会事务股)更名为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县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全县殡葬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救助救灾股更名为社会救助股。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省、市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增设养老福利慈善股。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残疾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县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地名区划办公室)和民间组织管理股合并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地名区划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配套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规范社会组织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做好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承办县乡(镇)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宜。负责编纂地名志工作。

调整后,县民政局共设置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福利慈善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地名区划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05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2789809

负责人姓名:杜万善

下属单位:

一、山丹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贯彻省、市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审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及享受补助金额;2.负责全县城乡低保资金核拨;3.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各种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4.编制全县城乡低保年度资金计划及享受低保对象家庭备案登记;5.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乡低保协调管理工作及全县城乡低保管理人员培训工作;6.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1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2789808

负责人姓名:王杰

二、山丹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 2.开展文明殡葬、“绿色殡葬”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习,推进殡葬改革;3.负责管理辖区内殡葬工作,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制止和处理毁坏公墓区建筑、绿化和墓地设施及违规修墓、乱葬乱埋的行为。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8234

负责人姓名:曹明亮

三、山丹县养老救助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救助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3.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三无”人员供养机构;4.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5.承担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职责;6.承办县民政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0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8235

负责人姓名:刘希堂

四、山丹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2.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相关财产信息进行收集、比对、核查;3.负责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8233

负责人姓名:周得岚

五、山丹县殡葬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殡葬法规以及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落实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措施;2.组织拟订全县公墓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好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殡仪丧葬服务等工作目标任务;3.承担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工作;4.承担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处理、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公益性殡仪服务;5.按照县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帮困济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和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6.承办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前窑社区县府街36号统办1号楼3楼30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6-5928237

负责人姓名:梁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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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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