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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自然资源局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简介

索引号 6207250018/2022-00018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4-01-03 15:20:36 是否有效

一、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竣工规划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指导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山丹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政策的拟定及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一)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协调、文电办理、会议组织、督查考核、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教育、信息宣传、维稳、机要保密、统战、文书档案、自然资源年鉴、大事记、信息化建设、舆情应对等工作。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综合性汇报等综合性材料。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统筹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承办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人:曹义山  联系电话:2789821

(二)财务股

职能职责:承担局机关、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劳动工资、职称评审、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业务经费和工资发放等工作。落实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审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投资专项、重大装备。

联系人:杨明俊  联系电话:2789830

(三)项目办公室

职能职责:负责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土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的选址、可行性论证、可研、设计及预算编制,做好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负责项目招投标及工作质量、进度、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安全建设等工作。负责项目竣工测量、项目复核、工程质量和数量全程监管和核实工作,组织好项目初验和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监测监管系统的报备工作,及时将项目计划、实施、验收阶段情况报备入库。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2789838

  (四)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股

职能职责: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政策,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整治等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建设。对耕地保护有关政策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基本农田巡查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联系人:周兴  联系电话:2789838

(五)确权登记股

职能职责: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县不动产登记涉及实地查看或调查复核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核、登簿工作。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与申请主体一致,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出具受理凭证。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必要可向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负责登记业务各环节的质量检查;负责权属证书的配图、核对、打印、审核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交易等有关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并负责各类财务的统计和报表编制;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构查封注销登记和行政机构的限制(含解除限制)业务办理;负责缮证发证工作,并登记造册;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保管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销毁工作。

联系人:张振飞  联系电话:5997872

(六)权益开发利用股

职能职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监管。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相关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承担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联系人:陈万鹏  联系电话:2789905

(七)用途管制股

职能职责: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联系人:陈文晶  联系电话:2789905

(八)行政审批股

职能职责: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收件、运转、推送及办理相关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办理,及时完善、更新、补充网上办理流程、材料等事项,确保甘肃政务网网上办理正常运行;负责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负责涉及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证件核发。

联系人:刘燕  联系电话:2828697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

职能职责: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授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管理工作。承办并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组织对发证采矿权储量评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做好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认可工作;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并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监管。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涉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

联系人:邹成虎  联系电话:2789819

(十)环保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职能职责: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联系人:张志建  联系电话:2789819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股

职能职责: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编制县域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乡和村庄规划,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修订、调整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核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立全县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县建筑风貌塑造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拟订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城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规划工作。承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订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各类规划编制前期基础资料收集;负责解读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村镇规划及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张春雷  联系电话:2789320

(十二)法规监察股

职能职责:负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起草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方案等;研究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指导督促相关股室落实自然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对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提出拟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执法中队移交的违法案件的初核、立案、查处、取证等工作;负责对违法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负责对移交法院审理前案件所有书面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在案件立案和做出处罚决定前及时提交局务会研究;负责监督检查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依法行政、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股室落实自然资源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单位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等工作。督促股室(单位)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日常资料和案卷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卫片执法监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的报送工作。

联系人:金祯  联系电话:2789828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及调查监测股

职能职责:承担全县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执行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草原、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建立、维护地籍信息系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审核,实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建设。负责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联系人:冯超 联系电话:2789843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936-2789836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4-5楼

山丹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二级机构职能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山丹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线索核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自然资源领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县土地矿产执法巡查。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移送工作。配合国家土地督查西安局做好土地督察工作。负责社会信用及联合惩戒等工作。

联系人: 王龙  联系电话:2789832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4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山丹县城乡规划事务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城市规划专家评审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筹办。负责组织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具体承办建设项目“一书两证”规划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前放线、验线。负责具体承办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规划法规的建设行为,处理群众信访等事项。

 联系人:张春雷  联系电话:2789320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7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山丹县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编制长期和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土地出让计划。根据县政府收储计划,对法律规定的可以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收购,并对可征用储备的农用地及其他可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未利用土地实行征用储备。负责组织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拆迁、平整及出让前的合理使用等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负责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合理利用加速周转,防范风险。组织人员定期公布储备土地的拟出让信息,并负责储备土地的招商洽谈以及投放市场前的准备工作。对收购储备的地块进行资金测算平衡,审查编制具体的地块收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石文鉴 联系电话:2789820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5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山丹县测绘服务中心职责

 制定年度基础测绘计划,落实年度基础测绘经费,组织实施年度基础测绘任务。组织开展年度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开展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开展测绘执法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8.29”测绘法宣传活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的小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备案登记工作。

 联系人:李自贤  联系电话:2789823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504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山丹县土地整理及矿山恢复治理中心职责

 编制和实施全县各类土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方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选址申报、可研论证、评审入库及初设与预算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县级验收工作,配合省市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信息录入工作,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源调查、宣传、经验推广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2789838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108号统办2号楼50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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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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