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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交警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机构:公安局 2020-07-15 10:10:00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张掖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近期,我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电动车入户须提前到公安交管车辆管理部门咨询,未经“3C”认证非标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不能办理入户手续,严禁上路行驶。

二、广大市民购车前,须认真查看所购电动车的“3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合法材料,经销商拒绝提供的,请勿购买。已购买的违标电动车,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三、严禁无牌照电动车上路行驶,严禁电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随意掉头、违法改拼装、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盗抢电动车、非法销售电动车、使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四、电动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禁止搭乘无牌、无证车辆,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业主的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经“3C”认证的电动车。

七、从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对无牌无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违反法律法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指挥,文明出行,自觉抵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山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15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