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营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马营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河流管理机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流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促进全乡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2017年底,基本解决辖区内河道、干支渠垃圾和污废水排放问题;到2018年底,全面消除辖区内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建、乱采乱垦行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在一级水源水标准内,河流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辖区内河道“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齐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河流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乡村统筹、站所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实施范围:
辖区内马营河马营段,起于双泉村,止于李桥水库,长度28公里;辖区内三十六道沟,起于东叉口,止于寺沟水库,全长20公里;辖区内寺沟河马营段,起于钟山寺,止于寺沟水库,长度26公里;辖区内高家湖泉水,起于高湖村,止于山湾村,全长4.2公里;辖区内蔡家湖泉水,起于后湖,止于梁家湾,全长15公里;辖区内马莲沟,起于石嘴湾,止于蔡沟门,全长5.3公里;辖区内响水河,起于高湖村,止于李桥水库,全长3.5公里;辖区内小河,起于新泉屈家湖,止于花寨村,全长5.8公里;辖区内头坝渠,起于磨湾村,止于新泉村,全长9.6公里;辖区内二坝渠,起于新墩村,止于高湖村,全长5.8公里;辖区内三坝渠,起于夹河村,止于高湖村,全长8.8公里;辖区内四闸渠,起于楼庄村,止于山湾村,全长10.8公里。
四、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站所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措施;河道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违章建筑、乱堆垃圾、河内违法设障的现象,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对全镇河道、渠系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河道名录,研究制定大马营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全面推行(2017年11月—12月)。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大马营镇河长设置工作,镇、村全面建立“河长制”。
3.强化管理,健全机制(2017年11月起)。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包干河道各项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工作实际,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建设。
五、组织体系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
(一)各级河长设置。
根据我镇河流分布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河长负责制。镇上设立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
(二)各级河长职责。
(1)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村河长”履行职责,并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流)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2)村级河长是本村区域内河段的具体责任人,协助镇河长开展检查、巡查等工作,做好对巡查员的监督指导。保持辖区内河道畅通,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发现违法在河道设障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汇报。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镇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刘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水管站、纪检办、农综站、环保站、派出所、财政所、土管所、安监站、食药所、学校、卫生院等负责同志组成。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全镇河长制工作全面实施。
(2)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及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纪检办: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依法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村委、单位,进行效能追责。
农综站: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河岸绿化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河岸树木违法行为。
环保办: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负责涉河建筑垃圾倾倒监管,建筑泥浆入河监管。
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土管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学 区: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流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流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安监站:负责沿河砂石场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改,河道采(洗)砂设备管理、扣押工作。
食药所:负责规范、监督沿河经营性店铺的乱排、乱倒行为。
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
六、主要任务
(一)强化岸线保护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开垦土地,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清除沿河乱堆乱放现象,实施河岸绿化及河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消除河两侧50米距离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现象,使沿河环境景观整齐,两岸建筑物整齐美观的效果。
(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监督河道砂石资源费收缴和管理使用,保障河道清淤、疏浚、治理和管理保护经费。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对取得河道采砂手续的采砂企业要划定采砂区域、落实砂坑回填和扬尘处理制度,实行优先保护、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三)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河道保洁。各村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依照河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切实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争取力度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管好、用好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道划界确权、环境问题整治等费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要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长效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道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道信息、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结合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道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宣传标语、网络媒体等方式,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河道健康意识,提高对河道采砂、倾倒垃圾、废水排放等行为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1
大马营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 谦 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王金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剑瑛 镇人大主席
陈文亮 镇党委副书记
吉元昱 镇纪委书记
刘 云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邓兴军 镇政府副镇长
朱 威 镇政府副镇长
赵 丹 镇党建办主任
刘 明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朱国善 财政所所长
李晓虎 镇食药所所长
王 鲲 镇司法所所长
赵天云 镇党委秘书
马 斌 镇政府文书
郑多乾 镇水务站站长
王玺国 镇农综站站长
彭海燕 镇经管站站长
王东鸿 镇林业站站长
何其方 镇文化站站长
陈家儒 国土资源所所长
杜文波 马营中心卫生院院长
常旭久 镇畜牧站站长
陈希荣 前山村党支部书记
朱辅邦 马营村党总支书记
杨 林 磨湾村党支部书记
高 峨 窑坡村党支部书记
周尚伟 双泉村党总支书记
曹 杰 圈沟村党支部书记
石怀有 花寨村党总支书记
张建沛 新泉村党支部书记
赵 荣 新墩村党支部书记
田世昌 夹河村党支部书记
王 卿 楼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 明 城南村党支部书记
李泽民 高湖村党支部书记
尹华文 山湾村党支部书记
黄克友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
曹 模 中河村党支部书记
李治唐 下河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云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