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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霍城镇 2018-01-09 21:51:11

霍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顺应自然,科学开发。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强化制度约束、红线管理,维护河流健康,回复河流生态功能,实现人水和谐。

2、坚持党政齐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治水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把河流行洪不畅,水体污染、河道采砂等问题作为河流治理的重要内容,立足我镇水情和河流实际,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水域与岸线,精准治理,切实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机制,靠实责任。把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靠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实现镇、村两级河长制全覆盖。推动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道保护管理体制,构建“党政齐抓、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治、水陆共治、全民群治”的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采取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行政监管与执法、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完善河道保护管理制度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017年底,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基本解决辖区河道、干支渠垃圾和污废水排放问题;实现辖区内河流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18年底,全面消除辖区内黑臭河、垃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乱采乱行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在一级水源水标准内,河流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实现辖区河道“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辖区内有后稍沟、霍城河、石沟河三条河流,其中后稍沟总长56公里,发源于祁连山北麓,经军马三场汇入霍城河。霍城河总长57公里,发源于祁连山北麓,源头由后稍沟、大香沟、小香沟、红泉沟、天井沟、狼洞沟等直流组成,经霍城镇王庄、周庄、西关、沙沟、双湖、新庄和李桥乡的河湾、西沟村,于高庙村南1.3公里处汇入马营河,辖区内长度23公里,从王庄村开始至新庄村结束。石沟河长度60公里,发源地为霍城镇上河西村,流经下河西村、下西山村,最后进入石沟河水库。盛家沟发源于祁连山北麓,流经霍城东山村、东关村、沙沟村、双湖村、新庄村,最后汇入霍城河。

辖区内有水库两座,分别是东湾湖水库和北台子水库,属小(Ⅰ)型水库,总库容226万m3,管理面积1980亩。塘坝两座,分别是东山塘坝和三坝塘坝。东关八社涝池一座。渠首8座,管理面积172.5亩。干渠8条,长度58.09km,各类建筑物343座,管理面积359.8亩。支渠6条,长度13.8km,各类建筑物144座,管理面积71.7亩。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对全镇河道、渠系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河道名录,研究制定霍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全面推行(2017年11月—12月)。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霍城镇河长设置工作,镇、村全面建立“河长制”,各村制定完成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2017年11月起)。各级河长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包干河道各项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河长制工作实际,完善河长制管理体制建设。

、组织体系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霍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霍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监督考核制度,指导村级组织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河长设置。针对辖区内河道、干渠道的特点,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解决问题、强化监督考核为目标,按照河流分布与行政区划,干支流、上下游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镇、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制,镇级河长向县级河长负责,村级河长向镇级河长负责。

1.据我镇河流分布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河长负责制。镇上设立河长和副河长。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河长由镇长担任。

2.乡镇级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级副河长由镇长担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村级河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河长。

3. 辖区内干支渠镇级渠长由镇长担任,镇级副渠长由镇分管副镇长担任,村级渠长由流经村村主任担任。

镇村两级河长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河渠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渠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河长职责。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干支渠道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水域岸线规划管理、清理整治侵占围垦河道(湿地)、非法采砂、排污等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河流渠系、片区重点难点问题,对村级河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四)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在镇政府设立“霍城镇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镇级河长负责。承担镇域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导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强化镇村各站所()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按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考核指标,完成工作任务,总体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党政办、项目办、经管站、派出所、国土所、农林站、畜牧站、环保站、水管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渠管理工作,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各村、站所(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职责:完成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管理范围内河岸线、水域、堤防保洁、生态保护。开展河渠管理日常巡查和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对河渠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协助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建立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收集管理资料,建立巡查、整治台账,及时上报信息。制订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护河护渠、爱河爱渠活动,确保河渠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镇监察室:负责对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党政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对各村两委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组织河渠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负责“河长制”办公室职能调整和职责分工。

项目办:负责协调推进河道保护的总体规划编审和重点项目安排计划,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管。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及河道长效管护经费, 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林业站: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负责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岸线绿化。

环保站: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监管及河道的保护管理。

水管处: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及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所:负责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划界确权工作。

畜牧站:负责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

、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使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用指标分解到各渠系、用水单位、用水户,落实考核目标,强化责任归咎。

严格取水许可监管,细化治理措施,多措并举,控制地下取水总量。镇域内禁止发展高耗水项目,禁止新建水源热泵项目,禁止在辖区河内新增取水项目,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帐,规范档案管理。切实监管入河入排污口,定期开展排查,建立排污口名录,严格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做到达标排放。

(三)加强水域岸线及河道采砂管理。开展辖区内河道岸线划界确权登记,依法划定河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明确河渠等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界限,根据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河道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行洪安全 。加强河渠日常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和围垦河道、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河道和“乱占乱建、乱采乱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生态功能。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快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入河污染源排查力度。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村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水污染行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监测评价,并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结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确保水质达标不反弹。

(五)加大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结合全镇实际,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镇、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禁止向河道、渠道倾倒垃圾废弃物及直排污水;综合整治河流及农村水环境,切实根除河道、渠道面源污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道等水源涵养空间。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重点治理涉河建设项目弃渣场、临时建筑及生活污水、垃圾废弃。加强河道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大力实施河道沿线防护林带建设植被恢复工程,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科学制定调度方案,保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河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执法检查,针对违法现象严重的区域和水域,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镇河长制工作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依照河长制工作方案,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各村、各站所、各单位要切实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落实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争取力度和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管好、用好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道划界确权、环境问题整治等费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等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道管理。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水源地、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在河道显要位置树立宣传牌,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道信息、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结合节水型社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在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河道保护意识。通过发放传单、技能培训等方式,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保护河道健康意识,提高对河道采砂、倾倒垃圾、废水排放等行为的监督,为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霍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霍城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韩旭华    镇党委书记

王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国茂    镇政府副镇长

  员:      镇人大主席

        吴钰国    镇纪委书记

刘维禄    镇党委副书记

王俊华    武部部长

祁克博    镇党建办主任

        席正中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高学良    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镇食药所副所长

王玉华    镇财政所副所长

汤贵仁    霍城水管处处长

陈家儒    大马营国土所所长

李仲新    镇党委秘书

高希鹏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钱宝成    镇政府文书

范玉山    镇环保站站长

     镇经管站站长、东山村党支部书记

        汪金星    镇项目办主任

        甘平春    林业站站长

              镇安监站站长

        周建宏    霍城中心卫生院院长

常文炯    霍城镇路管站站长

        刘兆琨    霍城镇畜牧站站长

        李智威    镇水利干事

      新庄村党支部书记

        罗永平    上西山村党支部书记

              下西山村党支部书记

冯积功    双湖村党支部书记

杨志旺    沙沟村党支部书记

      西关村党支部书记

孔凡祥    东关村党支部书记

丁立祥    周庄村党支部书记

张鸿义    上河西村党支部书记

赵兴祥    下河西村党支部书记

王之全    王庄村党支部书记

何杰经    西坡村党支部书记

何杰汉    泉头村党支部书记

郭自泽    刘庄村党支部书记

杜秀年    杜庄村委会主任

刘学善    东山村党支部副书记

名词解释

1、河长制:是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各级党政主要责任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一项制度,不是体制变革,而是一种管理机制。

2、水环境:是指自然界中水的形成、分布和转化所处空间的环境。

3、水生态:是指环境水因子对生物的影响和生物对各种水分条件的适应。

4、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5、水域和岸线: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和水工设施,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岸线是指一定长度范围内的岸坡带及相应的水域(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6、“三条红线”:是指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7、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是指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8、河道规划治导线制度:是指河道整治规划所拟定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的平面轮廓线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道正常的行洪、泄洪。

9、水源涵养区:主导功能是保持和提高水源涵养、径流补给和调节能力区域。对于天然的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于人工水源涵养区,辅助功能主要是保持水土,维护水自然净化能力。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