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山丹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 李桥乡 > 乡镇事务公开 > 乡镇事务公开

纪律检查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李桥乡 2017-11-17 10:14:45

纪律检查委员会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1.做好纪检、监察文件收发、办理、保管、归档和案件卷宗保管。

2.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3.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保存工作资料,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4.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级乡(镇)党委、政府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

(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1.公开受理范围、程序、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等,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规范登记。

2.对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不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理工作。

3.建立健全乡摸底排查制度,对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和控制,预防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4.自办信访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办结后送领导审批,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结果,并做好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保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泄漏检举人情况及检举内容。

(三)保密制度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3.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5.记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6.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7.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或在外打印,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8.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

9.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