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城市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37/2020-0028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07-08 15:06:01 | 是否有效 | 是 |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切实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县住建局按照根据张掖市建设局《张掖市城市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市建〔2018〕131号)安排市政服务中心起草了《山丹县城市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考虑
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严重污染水体。垃圾不但含有病原微生物,在堆放腐败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有机污染物,并会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雨水淋入产生的渗滤液必然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所以,合理处理有害生活垃圾刻不容缓。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绿色循环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有效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部分:目标任务
一是制定计划,确保危废物处置有序开展。2018年至2020年底,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体系建设,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实行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转运处理。
二是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危废物处理处置。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展览场馆、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及各住宅小区设立废旧电池、含汞荧光灯管等含重金属的有害垃圾收集箱进行初步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运往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发电时要进行二次分捡,分捡出有害垃圾进行安全存放。
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重点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创新机制,吸引投资、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加强垃圾管理的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山丹县城市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