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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 6207250037/2024-00011 发文字号 山政发〔2023〕16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8 16:44:31 是否有效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限。全县森林防火期为2024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草原防火期为2024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措施,从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三个方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跟进督促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林木、林地和草原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三、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充分发挥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全力筑牢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描防火二维码进行登记和接受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林区、牧区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大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高火险期深入基层一线包片蹲点指导检查,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好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防火命令、禁火命令、典型案例等宣传,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六、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部门要组成专案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公安、林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报告、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七、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严格按照《山丹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保障到位、扑火人员到位,以快速、高效、科学的方式扑灭火灾,将损失降到最低。

八、做好应急准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林草、气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县长:张  伟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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