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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丹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314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0〕6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7-29 09:54:30 是否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山丹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人的城镇化这个核心和提高质量这个关键,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增加适应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着力构建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城镇可持续发展引领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格局,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大要素供给配置,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着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全面放开全县所有城市落户限制,不设置任何条件,实现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进一步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加强落户政策宣传,以就近城镇化为主要方向,引导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集中在城镇易地搬迁安置人口、插花安置人口、生态移民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城镇。开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切实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逐步实现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住房保障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跨地区、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加快推进服务跟着人群走工程,尽快设立6-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调剂符合服务需求的医技人员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卫生服务均等化、同质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人口流动。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保障农村转移人口与市民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加快城区公办园规划建设,开展普惠园创建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增加学位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使其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着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认真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按照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及城市规模等因素统筹分配奖励资金;紧盯“人、地、钱”3个关键环节,在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权重。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上述权益。创新统计方式,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统计、发布城镇常住人口、户籍人口等相关数据,形成常态化统计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5.推进城市群建设。顺应全省打造兰西城市群、河西走廊城市群趋向,着力加快推进城市群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发展布局、协调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交通互通、产业互补、要素流动、特色鲜明的城市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培黎职业学院、纬六路改造、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集中供热二网改造等续建工程;组织实施经一路(永安路)、经二路(永宁路)、纬四路(老军路)、纬五路等道路工程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停车场、高标准厕所等项目,增强城市集聚人口、产业能力,提升区域交通枢纽和经济通道功能,加快推进城镇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培院筹建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加快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促进县城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重要指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清泉镇人民政府)

7.加快发展特色小镇和生态宜居村庄。充分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点围绕祁连西路、S590沿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和生态宜居村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通过要素集合、产业整合、产城融合,升级产业新载体、集聚要素新平台,努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生态宜居村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支持集中安置区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加快推进生态宜居搬迁工程。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支持补齐各类新建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社区治理等短板弱项,促进搬迁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公共服务和就业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城镇产业支撑

9.着力打造生态型产业集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十大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主要抓手,以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军民融合、煤炭集散、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矿产开采、精细化工等重大产业项目为重点,着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产业格局,提升产业发展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把城北工业园区、张掖国际物流园作为生态产业聚集的主阵地,进一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园区城镇化功能改造,探索以股权投资形式与引进的优质企业项目进行深度合作,加快形成以产兴城、以城促产的良好格局。支持园区空间整合、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促进“园中园”“飞地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园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壮大城镇生态产业体系。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发展方向,聚焦先进制造、清洁生产、数据信息、清洁能源、通用航空、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生态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努力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壮大城镇生态产业体系。以城镇生态产业平台集聚人口,发展文化旅游业和面向农村的各类新兴服务业,做大城镇生态产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2.着力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完善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内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防控工作合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整治向全面社会健康转变。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中转站、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和医疗废物集中贮存场运行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收集、污水处置设施和固废(危废)处置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健全城市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有序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新建、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网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停车场、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扩大普惠型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全民文化广场服务保障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县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积极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借助全省打造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机遇,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实现城市大数据统一储存、统一管理。加快5G基站、新能源充电桩、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城乡线上经济。(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通过开展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复。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破损老化、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改造一批老旧厂区,发展“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围绕市民消费升级,提升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加大城市绿道建设,以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和小公园小绿地建设为抓手,逐步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真正实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清泉镇人民政府)

16.健全住房供给体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用房或者写字楼改为功能齐全的公寓,供新市民购买或者租赁。同时在水、电、暖等价格方面享受与其他住宅同等民用价格政策。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发展以旅游为主的民俗客栈、家庭公寓等。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建立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继续推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着力解决新市民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社区下沉。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大幅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顺应城市发展逻辑和文化传承,延续城市文脉,融入现代元素。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清泉镇人民政府)

(五)加大要素供给配置

18.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大力争取政府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等。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投资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山丹县支行、农发行山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城市(镇)建设和重点项目倾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水资源配置。推动城镇化建设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集约使用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源等水资源,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努力满足城镇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倾斜支持吸纳人口较多的城镇用水,持续推动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加强人才保障。组织全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参加各类城镇化建设专业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规划、通城市建设、会城市管理的干部,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22.积极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探索。加强城乡统筹,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城市和乡村互动、交流、协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按照国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的部署,着力在健全城乡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探索新路子,加快探索土地储备中心和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农村产权流转及抵押有效的改革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人行山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配合做好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出台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方案和推进措施。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配置的有效载体。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联结的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乡村旅游路产业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水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建立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会商沟通、信息共享、监测评估。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将各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抓实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研究,按照《任务分解表》迅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落实措施,逐项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任务有落实。特别是急需破解的8个具体问题,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全力配合,确保利用1-2年时间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相关专项方案由牵头单位印发并组织实施,专项方案和措施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严格督导检查抓落实。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对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任务落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整治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确保存在的问题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附件: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会议重点任务分解表


解读文件链接:《山丹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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