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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8年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056 发文字号 山政函〔2019〕6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3-25 15:16:05 是否有效

甘州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张掖市审计局关于授权开展全市2018年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要求,你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5月16日,对我县2018年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我县根据处理意见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管理不到位。通过采集山丹县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公职人员信息等和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查询对比发现,建档立卡户在县城购买房产的290户、购置车辆的451户、注册企业的158户(注册专业合作社的47户)、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6户、家庭成员是村干部的187户,以上1090户信息经县扶贫办核实后全部属实,1090户中有118名是建档立卡以前的“四有人员”,972名属于建档立卡之后“四有人员”。1090户已脱贫1057户、未脱贫33户。

整改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结合今年开展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冲刺清零、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018年国家及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以及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组织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对审计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为: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档立卡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2018〕51号)文件,“以建档立卡时间为节点,实事求是进行甄别判定。对建档立卡之前有“七不准”情况的,原则上予以剔除;对建档立卡后有“七不准”情况的,达到脱贫标准的脱贫退出,达不到脱贫标准的继续扶持;对符合识别标准从系统中剔除的,重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规定,对于972名建档立卡之后购车、购房、经商办企业的“四有人员”,继续保留其脱贫状态;对于118名建档立卡以前的“四有人员”逐户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识别标准的66户、17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剔除,现已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剔除。目前已全部收回剔除户享受的相关政策资金。

2.当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未安排扶贫资金,涉及金额878万元。山丹县2018年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756万元,应安排扶贫开发资金878万元,山丹县未安排资金用于扶贫项目。

整改情况: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8〕20号)文件精神,“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的规定,根据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按规定比例足额落实本级专项扶贫投入预算,没有足额落实的,要抓紧通过整合资金、清理收回存量、调整预算予以落实,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2018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收2380万元,按15%计算应增列扶贫资金357万元;2018年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756万元,剔除原用途使用资金1376万元,可统筹使用380万元,应安排扶贫开发资金190万元,两项共计应安排547万元。但是,2018年我县实际安排县级扶贫资金1200万元,较应安排资金多653万元,所列扶贫资金远大于增量和存量统筹50%安排部分,扶贫资金已足额落实。

3.财政扶贫资金300.2万元未安排到户。2018年,山丹县各级财政共筹集安排扶贫资金7218.81万元,应安排到户资金7000.31万元,实际安排到户资金6700.11万元,其余300.2万元用于8个行政村渠道建设项目。

整改情况: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我县有300.2万元扶贫资金未安排到户,用于陈户镇寺沟村、位奇镇新开村、位奇镇汪庄村等8个行政村渠道建设项目。资金未安排到户主要原因是我县于2018年5月7日下达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批复实施小型水利项目4项,总投资233.89万元,修建U型渠道10.156公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要求“所有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农资金都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到户产业资金能够保障且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的,对产业资金投入比例不作要求。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所安排的项目中,已经开工的不再调整,尚未开工的全部按上述要求重新调整项目计划并按程序审定”。该文件下发时,我县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批复的U型渠道建设项目已经实施,无法进行调整。由于陈户镇陈户村、刘伏村等部分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灌溉设施老化,无法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经乡镇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批复在陈户镇陈户村、刘伏村等行政村修建U型渠道,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资金使用方向,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需求。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扶贫资金年末结转数额较大。2018年年初扶贫资金结余1234.33万元,已于当年全部支出;2018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安排扶贫资金7446.73万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1789.18万元(扶贫办结余449.43万元,各乡镇结余1339.75万元,其中帮扶资金结余134.6万元),占当年安排使用资金的24.03%。

整改情况:

(1)扶贫办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449.43万元,其中:

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110.68万元,该资金不属于结余资金。2018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总计709万元,2018年12月29日,原县委农办根据兰州银行《关于拨付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的函》支付给兰州银行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598.32万元,结余110.68万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清算结果的通知》(甘财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余资金结转2019年度使用,2019年12月20日根据实际贷款利息支付给兰州银行山丹支行。

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144万元,该资金不属于结余资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金融监管局、甘肃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印发

③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94.75万元,该资金不属于结余资金。根据《山丹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各乡镇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1205.15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余1152.45万元,质保金52.7万元。截至目前,未支出的项目资金结余78.27万元,其中:①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6.52,按照《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试行)》(甘林发〔2018〕126号)要求,按月进行兑付,2019年12月底生态护林员年终考核完可全部兑付完毕;②大马营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资金41.75万元,待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暂留质保金37.07万元,其中:①陈户镇寺沟村农业综合种植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保金4万元、寺沟村贫困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2万元、范营村贫困户增收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保金1.7万元、种植、养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1万元、寺沟村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1万元、陈户村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1万元、刘伏村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1.3万元,共计12万元已全部到期,施工方正在办理质保金拨付手续,待手续齐全后予以支付。②霍城镇王庄村贫困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0.9万元,2019年11月到期后支付。③李桥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基地配套项目质保金4万元,2019年10月底到期已支付;④位奇镇新开村旅游扶贫产业培训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质保金2.5万元、菌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1.5万元、贫困户陈旧房维修加固项目质保金1.97万元、汪庄村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4万元、新开村3.7公里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4.3万元,2019年10月底到期已支付,新开村600米渠道建设项目质保金0.4万元,2020年3月到期后支付;⑤老军乡易地扶贫搬迁硖口新城安置点钢架食用菌种植大棚建设项目质保金3.2万元、贫困户三化建设项目质保金2.3万元,2019年12月到期后支付。

2.财政扶贫资金未执行县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8年度山丹县财政将扶贫资金6969.16万元全部拨付到部门和乡镇,其中:5348.04万元拨付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又将资金转拨到实施项目的部门和乡镇;1393.2万元易地搬迁资金拨付到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又转拨到山丹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134万元、大马营镇人民政府259.2万元;227.92万元单位帮扶资金拨付到各乡镇。

整改情况:

2018年由于支付压力大,县财政为了保证资金的支付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了各乡镇。通过此次审计调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预算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符合支出条件的资金,在完善相关拨款手续的基础上,尽快办理资金拨付,确保资金从财政专户真正形成财政支出;二是加强预算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负起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责任,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做好县级报账工作。

(三)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扶贫项目10个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51.98万元。山丹县2018年实施的扶贫项目中10个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51.98万元。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思想认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二是扶贫主管部门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在今后的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不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2.扶贫项目30个未实行公示公告,涉及金额1143.24万元。山丹县2018年实施的扶贫项目中30个项目未实行公示公告,涉及金额1143.24万元,其中,建设项目10项、涉及金额557万元,非建设项目20项、涉及金额586.24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山丹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通过政务网、乡村公示栏等平台,对今后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村级申报、乡镇审批、县级批复,及使用情况等环节和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提高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各乡镇、项目实施村、相关行业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对2018年完成的项目,按照公示公告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公示过程中确保公示内容的完整性。对2019年已批复实施的项目,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并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再有类似问题的发生。针对公示形式单一的问题,要求有项目建设任务的行政村,通过建立村级微信群、QQ群进行公示,或发送手机短信息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知晓度。

3.8个扶贫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51.44万元。2018年山丹县8个扶贫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51.44万元,其中:贫困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36万元(位奇镇新开村7万元、汪庄村3万元,霍城镇3万元,老军乡7万元,大马营镇中河村3万元、圈沟村7万元,李桥乡6万元)、陈户镇“扶贫铺子”建设项目15.44万元。

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8个扶贫项目已完成实施,资金已全部支出。

(四)以往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高台县审计局对山丹县2016年至2017年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中用于扶贫开发的财政资金未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年末结转数额较大、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实施未进行公示、采购人随意增加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合同价、中标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备案手续、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互助资金管理等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甘州审计局对我县2018年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过程中,为我县扶贫数据动态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建议符合县情实际,对提高资金和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有较强的可行性。我县积极采纳,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职责、补齐短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财政和扶贫等部门职责,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坚持“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规模控制”的原则,完善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准确识别扶贫对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着力解决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县财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加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投资效益充分发挥。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落实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下达资金批复,对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加强项目重点环节的监督和造价管理工作,做到严格审批项目、严格审查项目预结算、严格验收项目,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充分发挥。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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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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