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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丹县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甘肃省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索引号 6207250037/2020-00053 发文字号 山政函〔2019〕5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0-03-25 15:08:31 是否有效

市审计局:

根据《关于督促整改审计署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甘肃省发现问题的函》要求,我县共有3个问题需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山丹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55万元购买会议桌椅”的问题。目前,挪用的3.55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退还至棚改专项资金账户,对相关责任人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2.针对“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已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的9户人员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问题。此问题在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完毕,9户家庭申请的1.4万元补贴已全部退还,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3.针对“不符合条件的14户人员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因14户家庭为预购商品房人员,商品房未交付使用,需给申请人一定的过渡期,在审计期间还未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14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已全部清退,此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下一步措施

(一)加大信息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年度审核的要求,及时开展年度复核工作,按照《山丹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联动机制及部门职责分工》的要求,加大对申报家庭基本信息的核查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因家庭信息掌握不准确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和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规定。

(三)提高安居工程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准入资格和棚户区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申请家庭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力度,通过信息共享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家庭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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