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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250008/2024-00014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18 15:39:27 是否有效

山丹县公安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格式(试行)》以及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要求,现公布山丹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山丹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扎实开展“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为抓手,聚焦省公安厅“一统三体系、四抓两保障”总体思路,紧盯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忠诚勇毅担当、凝心聚力奋战、顽强拼搏奉献,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护航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36条,回复网友留言320余条,山丹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20余条,其中原创信息1136条,今日头条刊发信息2000余条,山丹公安微博发布信息7600余条,山丹公安视频号发布视频100余条,山丹公安抖音发布视频162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上网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文件发布和解读以最终发布定稿为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梳理、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情况整改修正。

(四)平台建设。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主动公开目录调整情况、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定期进行更新相关动态,做到人员、信息动态以最新形式公开

(五)监督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了领导、机构、责任“三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429

行政强制

219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在规范公安信息公开行为、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存在不足。对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做好公安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继续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实现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使公安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对公安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提高公众对公安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确保公安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山丹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5日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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