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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50042/2020-0007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4-01-05 09:30:34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的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山丹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山丹县医疗保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甘肃省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山丹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信息、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六)办事指南。主要包括:本单位相关业务办理及服务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甘肃·山丹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发布,同时结合新闻报道及报刊、微信订阅号(山丹医保)等方式进行公开。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及查询时间。

查询地址:山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四楼410室

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3.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山丹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四楼410室

邮政编码:734100

联系电话:0936-2816198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甘肃·山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设的“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部门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申请事项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四)申请受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对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山丹县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山丹县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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