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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6207250020/2020-0010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生成日期 2024-01-05 11:20:22 是否有效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和《山丹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实际,编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部门领导等;

(二)人事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三)部门文件、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回应关切;

(五)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六)环境信息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七)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八)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甘肃·山丹门户网站(http://www.shandan.gov.cn/)发布,同时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地址与查询时间。查询地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山丹县龙首路94号统办2号楼3楼)。查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向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通过填写《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下载,也可以在甘肃·山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申请公开须知”栏目下载。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点当场提出申请。

2.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办公地址:山丹县龙首路94号统办2号楼3楼

邮政编码:734100

联系电话:0936-2789865

传真号码:0936-278986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4.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丹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6-2721233

通信地址:山丹县清泉镇县府街36号(县政府统办1号楼)7楼

邮政编码:734100

友情链接

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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