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反映我县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县档案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和《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状、奖杯等。
2.各部门编印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3.反映山丹县名胜古迹、城市变化、历史遗址、民风民俗、名优产品的文字、照片等档案资料以及民歌、民间故事、谚语、歌谣、剪纸、字画等。
4.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员章程、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等实物。
5.反映山丹县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战争年代及和平时期革命烈士、英雄人物、重要党史人物、老红军、老八路、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各行各业事业上有突出成就的名人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照片等档案资料。
6.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7.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以上领导、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著名艺术家在山丹视察和工作时产生的题词、字画、签名、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实物等档案资料以及红西路军相关的红色档案。
8.获得中央和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9.与友好城市交往以及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纪念品等。
10.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以捐赠为主,也可采取移交、寄存、复制等方式进行。
1.捐赠。非国家所有的反映本地区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鼓励档案持有人向县档案馆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2.移交。征集范围内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
3.寄存。对于比较珍贵但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的,县档案馆提供寄存服务,不收取寄存费用。
4.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持有人不愿意捐赠、寄存的,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其他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档案资料,经鉴定,由县档案馆收藏,全部登记造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
3.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丹县档案馆
联 系 人:徐健
联系电话:0936--2721276
专项征集邮箱:sdxdanganju @163.com
联系地址:山丹县艾黎大道762号
邮政编码:734100
山丹县档案馆
2023年4月26日
国家各网站
甘肃省网站
张掖市网站
主办:中共山丹县委 山丹县人大 山丹县人民政府 山丹县政协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山丹县文化创意中心 邮编:734100 电话:0936-2722969 邮箱: shdxxhb@126.com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