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山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有计划、规范化”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合理界定监督检查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
(三)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科学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三、监督检查安排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
(一)重点检查
根据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现状,计划将3户煤矿企业、27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4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41户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列入2022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二)一般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修订完善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
4.指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及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7.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订及适时演练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情况,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应急预案修订、备案、演练情况等;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估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39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年度实际执法人员县级部门按在册人数(39人)的80%计算为31人。2022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日共计11天,全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1=775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1800天)
(1)实施行政许可;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事项;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5)其他执法工作。
(三)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3000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调研、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工作;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参加党群活动;
(7)其他非执法工作。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750-1800-3000=2950天。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确保执法计划严肃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是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的重要措施。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修订,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制定方案,务求执法工作实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计划落实进度表、执法检查表。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煤矿企业每年应完成不少于4次的执法检查,对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重点单位每年应至少完成2次执法检查,确保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到位。对县域内或行业领域存在的、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县安委会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三)严格执法,在执法中热情服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各相关业务股室组织实施,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的理念,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满腔热情地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的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程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回头查”行动,加大复查整改力度。
(五)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县委“22条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自觉慎用手中权力,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山丹县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