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山丹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

关于禁止制造、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2024-02-05 18:29:50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陇ICP备12000199号-1
甘公网安备62072502000105号
网站标识码:62072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