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41/2024-00063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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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4-03-15 14:55:00 | 是否有效 |
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山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山丹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2026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张掖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33条具体举措和县委县政府46条具体举措,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山丹创造更加良好安全环境。
——安全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链条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优化。
——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2025年底前实现增量控制,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减少一般事故,压减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任务分工
县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按照“党校主课堂+地方分课堂”模式,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县举办的各类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重点组织参加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级二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重点组织参加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重点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全覆盖。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文体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紧盯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机构、宗教场所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对于未覆盖到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党校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提升行动
3.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5.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对排查整治不认真,经查实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当作事故对待严肃追责,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运用。科学有序划定区域灾害风险等级,引导人口、设施、产业向更安全区域集中。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在规划、立项、建设等每个环节落实安全前提,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工业园区本质安全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工作的长效机制。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聘请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重大隐患督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方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加强督查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党建+应急管理平台”等多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2026年底前,建立全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渠道。充分运用12345民情通热线,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落实奖励资金、保密制度,完善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强化项目支撑。以特别国债发行为契机,围绕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着力谋划落地一批符合我县实际、能够解决应急管理短板弱项的大项目、好项目,点对点提高安全设防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危化、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水电、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实现矿井上下音视频对话,画面实时传输,人员精确定位。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矿山用电数据监测,打造安全监管“一张网”。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国网山丹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升级改造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围绕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等单一灾害及多种灾害链,升级改造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督促涉灾部门完善小流域洪水、高密度气象监测站点、地震速报台网,开展应急区域联动协调建设,实施灾害风险防治与安全发展防范工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应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落实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全面责任落实系统,综合运用督导检查、公开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推动各级各方面履职尽责。(县安委办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力推进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化、自动化水平。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治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组织实施一批治理工程。集中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公路连续纵坡路段行驶安全综合治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有序推动实施一级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高速公路护栏提质升级工程。(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升计划。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全县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较强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或职业院校,鼓励引导中央省市属在丹和县属企业、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实操场地升级改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2025年上半年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技能培训。以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实操培训考试升级改造,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实效。(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广泛开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5.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6.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检查、“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安委办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组织编印执法培训教材,从执法内容、方式、卷宗规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全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现场执法和线上执法有机结合。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2025年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3条措施,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明确乡镇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加强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全面开展培训,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2024年底前实现全县乡镇“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应急指挥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应急管理信息数据 联通汇聚共享,探索推进应急指挥可视化向乡镇和重点村(社区)延伸,着力构建分级应对、值班值守、会商研判、调度指挥、协调联络、救援保障、技术推广“七大职能”一体联动的应急指挥和救援新机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评估 分级分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数据库。完善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 展措施,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通过签订服务合作协议、搭建服务协作平台等形式,鼓励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提升应急志愿服务能力。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持引导力度,健全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县乡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蓝天等多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切实提升灾害防治水平。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完善部门会商、统一发布、覆盖全面的预警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打通预警避险“最后一公里”。健全完善县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流程全要素实战化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提升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全面补齐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短板弱项,有效满足自然灾害防治需求,不断提升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依托危化、矿山、工贸等企业,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和县乡两级的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达标创建,比武竞赛和岗位练兵,支持配备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推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全县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把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作为紧迫任务常抓不懈,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主线,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和“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更大范围发动和整合各方面应急工作力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常态化组织实施“安全相伴、应急同行”全民安全宣教培训工程,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构建安全防灾人民防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安全科普宣传。推动在县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各乡镇实施方案、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制定的子方案要报县安委办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
(二)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中注重了解干部在治本攻坚工作中的履职担当情况和现实表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群、自媒体等载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同时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全县广泛形成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执法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盯住重点领域和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边检查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区域,县安委办将采取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
(五)强化考核巡查。县安委办进一步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要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县安委会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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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制定出台方案和子方案,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3月20日前 | ||
2 | 召开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 县安委办 | 3月10日前 | ||
3 | 健全“通报、督促、暗访”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 | 县安委办 | 3月20日前 | ||
4 |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本行业领域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 3月10日前 | ||
5 | 各乡镇安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 各乡镇安委会
| 3月20日前 | ||
6 | 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考核,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挂钩。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7 |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0月底前 | ||
8 | 组织参加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 | 县应急管理局 | 10月底前 | ||
9 | 组织参加一级二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县卫健局 | 10月底前 | ||
10 |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 县应急管理局 | 10月底前 | ||
11 | 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 | 县住建局 | 10月底前 | ||
12 | 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小区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 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月底前 | ||
13 | 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 县文体广旅局 | 10月底前 | ||
14 |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 | 县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
15 | 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 | 县应急管理局 | 10月底前 | ||
16 | 组织开展养老、福利机构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 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月底前 | ||
17 | 组织开展学校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集中培训。 | 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月底前 | ||
18 |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19 | 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修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 8月底前 | ||
20 | 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8月底前 | ||
21 | 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8月底前 | ||
22 | 细化完善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 10月底前 | ||
23 | 制定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推动安全风险整治和等级提升。 |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 10月底前 | ||
24 | 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指导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25 | 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26 |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6月底前 | ||
27 |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 | 县安委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28 | 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 县安委办 | 12月底前 | ||
29 | 各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五定”措施。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30 | 各行业领域根据实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库,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31 | 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 县安委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32 | 出台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 | 县安委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33 |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核查、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机制。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34 |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35 | 强化企业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等对重大隐患实施监督。 | 县总工会 | 12月底前 | ||
36 |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持续加大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37 | 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打造安全监管“一张网”。 | 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国网山丹供电公司 | 12月底前 | ||
38 | 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 | 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 12月底前 | ||
39 | 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 |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40 | 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等重点车辆管理,组织开展超标货车、非法改装等问题治理。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12月底前 | ||
41 | 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醉酒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小型载客车辆超载、农用车违规拉人等反复性问题。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12月底前 | ||
42 | 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持续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 12月底前 | ||
43 |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强化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既有房屋和供热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 | 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
44 | 加大建设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和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力度。 | 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
45 | 严厉打击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 | 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
46 |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 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 | ||
47 |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 | 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
48 | 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 | 县文体广旅局 | 12月底前 | ||
49 | 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治理行动。 | 县水务局 | 12月底前 | ||
50 | 集中开展煤矿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 | 县应急管理局 | 12月底前 | ||
51 | 实施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 |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 12月底前 | ||
52 | 全面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普查全县火灾风险隐患,建立台账。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2月底前 | ||
53 | 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 | 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 | 12月底前 | ||
54 | 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状况良好。 | 县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55 | 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 | 县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
56 | 对全县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全面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操培训考试基地。 | 县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 10月底前 | ||
57 | 加强对压力容器、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旅局 | 12月底前 | ||
58 | 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 12月底前 | ||
59 | 严厉打击油气管道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 | 12月底前 | ||
60 | 推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61 | 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明确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和水平。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 6月底前 | ||
62 | 将外包外租生产经营活动、劳务外包、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强化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管理。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63 |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64 | 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
65 | 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推广“教科书式”执法。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长期坚持 | ||
66 |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3月底前 | ||
67 | 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 县安委办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长期坚持 | ||
68 | 明确乡镇统一归口负责应急消防工作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村(社区)应急消防服务站,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效能。 | 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69 | 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七有”、“五有”目标。 | 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
70 | 组织专家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71 | 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12月底前 | ||
72 |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12月底前 | ||
73 | 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到各级党校主体班次的课程和年度干部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县委组织部 | 12月底前 | ||
74 | 推进职业院校开设安全专业课程,开展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 12月底前 | ||
75 | 持续开展以政策理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和综合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响应人”培训。 | 县应急管理局 | 12月底前 | ||
76 |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持续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 12月底前 | ||
77 |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知识。 | 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 12月底前 | ||
78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 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 12月底前 | ||
79 | 在县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 4月底前 | ||
80 | 更大范围发动和整合应急工作力量、救援力量,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逐街道、逐社区,逐乡镇、逐村社,逐学校、逐企业开展创新性的全民安全应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 12月底前 | ||
81 | 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 县农业农村局 | 12月底前 | ||
82 | 开展公路建设“平安工程”活动 | 县交通运输局 | 12月底前 | ||
83 | 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 | 县总工会 | 12月底前 | ||
84 | 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 | 团县委 | 12月底前 | ||
85 | 以特别国债发行为契机,围绕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着力谋划落地一批符合我县实际、能够解决应急管理短板弱项的大项目、好项目,以应急管理项目的大突破实现安全防灾能力的大提升。 |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 12月底前 |
山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