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 行政处罚的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对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
行政处罚的公示
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存在如下违法行为:1.4月13日夜班带班领导郭永良未按规定下井带班;2.+1300水平西翼三采区回风下山使用绞车提升时,没有设信号硐室。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6.5.1的规定。
分别依据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对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作出1.责令改正,处十五万元的罚款(¥150,000.00);2.责令改正,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开拓区负责人秦传标作出:一万元罚款(¥10,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予以公示。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