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的通知
山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业区域安全工作
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清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排查整治小区物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物业服务区域内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全面排查整治,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安全。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依合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查严控风险隐患,充分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安全职责,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处置安全风险。
1.认真做好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要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可正常使用。组织业主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的杂物。对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切实加强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用电用气安全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治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业主,在有条件的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
3.认真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
4.扎实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准,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资金及时组织维修;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
5.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山丹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于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6.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域内宣传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树立文明典范,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业主、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三、有关要求
1.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服务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和处置。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全力以赴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安全有序运行。
2.合力整治安全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与建设、规划、质检、消防以及社区沟通协调,建立联防、联查、联警工作机制,形成物业服务区域安全整治工作合力,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相关工作。
3.严肃问责追究责任。我单位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拒不开展或风险隐患处置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