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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50037/2022-00046 发文字号 山政办发〔2022〕1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2-03-11 09:45:30 是否有效

清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有关单位:

《山丹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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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2022年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城〔2019〕39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20〕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补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着眼于解决群众居住基本问题,发挥好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力量,推进形成“县政府负总责、住建局抓监管、清泉镇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居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群众热情,调动与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从群众急需入手,选择基础条件较好、问题矛盾较少、比较容易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作为突破口,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联动改造,整体提升。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小区内以及小区外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对具备条件的相邻老旧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四)完善机制,治管并举。创新城镇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管理模式,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所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不断巩固改造成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规范化,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全面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破损老化、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改善,社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管理智能化程度更高,城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而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2022年度,集中改造全县城镇老旧小区12个、住宅75栋,改造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894户,概算投资约1.06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方向,及时扩大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推动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中央及省市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三)改造内容。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省市发改部门要求,分基础设施改造和主体改造两部分进行,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应将小区相应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推进。

1.基础设施改造:

(1)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修补,有条件的按照消防要求拓宽路面宽度,增大转弯半径;对具备条件的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进行海绵化改造。

(2)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绿化、美化。

(3)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实施整齐合理布局,彻底消除“蜘蛛网”现象。

(4)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5)疏通和改造排水管网,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库房)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更换破损井盖,清淤、改造化粪池。

(6)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行智能化管理。

(7)维修改造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提高供热质量。

(8)提升改造小区公共卫生间,增设室外公共卫生间一处。

(9)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配齐配全老旧住宅小区各单元楼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对设有消防供水管网的小区,对管网口径及相匹配室内外消火栓一并提升改造,对未设有消防供水管网的小区,在小区各出入口20米范围内,增设室外消火栓。

(10)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与小区直接相关的背街小巷。

(11)整治小区“脏、乱、差”,拆除小区违章建筑,拆除影响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储藏室,清理楼道各类小广告;整治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绿化提质升级改造。

(12)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安装健身器材,对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

(13)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利用空坪隙地规划增设停车位,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区域配置安防监控设备,并建立小区监控室等。

2.主体改造:

小区房屋公共修缮改造:主楼外墙粉刷及外墙保温改造(为符合山丹县城区整体风貌改造规划,将主体改造之外的建筑主体立面与主体改造各楼立面颜色风格保持一致),单元门、楼梯间粉刷、楼梯扶手粉刷、屋面改造(防水、保温)、对讲系统、落水管、无障碍设施(单元门坡道及散水)改造。

四、支持措施

(一)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住建、发改、财政部门积极向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县政府多渠道安排财政奖补资金投入,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鼓励管线单位积极出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范围内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管沟、站房及箱柜设施,网络缆线、电线等更新及规整入地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组织实施。鼓励小区楼面资源对5G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

(三)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国债资金的争取力度;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与农发行对接争取5000万元信贷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放开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做好基础设施和主体改造建设项目的打捆发包,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

五、简化审批

(一)重视改造方案编制。改造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运营单位、物业部门及小区居民意见建议,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改造内容,明确改造清单、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方式、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实行联合审查。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及联合审查意见,作为办理项目立项、工程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依据,各部门据此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简化可研规划审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具体由发改部门依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及联合审查意见,直接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研批复。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等)、重要街道两侧外立面改造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部门在联合意见中明确。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旧改项目,可合并或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四)简化施工前审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确保建筑主体结构安全。住建部门应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和结构或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不再进行施工图审查。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或同步办理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五)简化项目竣工验收。旧改项目竣工验收,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同步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移交手续。简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建设单位提交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施工的竣工图纸即可办理。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

(六)加强质量安全底线管控。旧改项目涉及消防、结构、抗震等安全内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审批部门要充分考虑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的特殊性,对确认无法满足现有标准的,可以以专家会审意见作为相关事项审批及监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要委托实力雄厚的咨询服务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六、统筹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清泉镇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改造住户的意见征求等前期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协调。县住建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各部门配合做好改造工作;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负责,县盛浩城市改造有限公司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建设等工作,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建及审批程序上,开通绿色渠道,相关手续能省则省,加快项目报批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监管,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加强改造资金使用监管,保障专款专用。

(二)科学编制规划。县住建局按照我县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计划和远期目标,科学编制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专项规划,明确各年度改造计划,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要综合评估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充分论证改造内容、资金平衡等方案,确保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时开工、有序推进、按期建成。

(三)组织项目建设。要按照本方案具体实施项目,建立项目台账,有序推进。强化项目管理,按照先设计、拉清单、做预算、分责任、抓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展,及时报送重大建设信息。清泉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代表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监督,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切实将这项民生工程实施好,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要将改造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加强保护。

(四)强化要素保障。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各服务企业单位,要加强沟通,在住建部门的统一协调组织下,按照规划设计,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弱电等各自管线进行规整入地和设施建设。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清泉镇人民政府、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体广旅局、各社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县住建局负责总体协调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及资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各部门配合做好改造工作。

清泉镇人民政府做好居民宣传发动,项目实施、建立社区管理服务机制、社区文化建设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负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政府专项债券及相关资金的争取筹措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手续办理和协助拆除储藏室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指导合理处置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协助各社区督促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施工单位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待改造完成验收后统一安排垃圾清运。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通信、网络等相关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规划绿地的绿化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许可、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山丹管理部主任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出资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的广播电视线路改造升级、文化建设、配套城镇老旧小区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器材等工作。

国网山丹县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的公共电网部分改造工作。

供水、供热、供气等各管线单位负责所属管线改造工作,配合各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同设计、施工等工作。

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方位做好支持、配合、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改造的良好氛围。以提升和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坚持便民利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改造意义、目标、责任和要求,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激发人民群众热情;逐家逐户做好解释宣传,收集意见建议;张贴公告公示、悬挂横幅标语,形成齐心协力、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要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宣传“共建共享”理念,形成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考核,尽快掀起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潮。

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采取平时督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查看工作实效。组织现场观摩讲评活动,总结经验、交流成果。同时,对推进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附件:山丹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山丹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精神,有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成立山丹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韩建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毛  雄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韩旭华  县住建局局长

周  波  县发改局局长

何  跃  县财政局局长

王新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文波  县工信局局长

唐  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积政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杨为民  县教育局局长

王家强  县林草局局长

杜万善  县民政局局长

秦世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伟茂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郝广恒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李文军  清泉镇镇长

张富雄  长城社区党委书记

曾德辉  县府街社区党委书记

陈华春  北街社区党委书记

何玉东  文化街社区党委书记

韩月年  南街社区党委书记

邢  倩  前窑社区党委书记

彭  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山丹管理部主任

李自军  国网山丹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惠玲  甘肃水务山丹供水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韩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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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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