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丹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 6207250019/2022-00049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2-04-21 15:00:00 | 是否有效 |
关于《山丹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解读
一、主要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建城〔2019〕398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20〕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65号)精神,制订《山丹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年度任务。全面解决城镇老旧小区破损老化、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改善,社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管理智能化程度更高,城市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而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2022年度,集中改造全县城镇老旧小区12个、住宅75栋,改造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894户,概算投资约1.06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调整方向,及时扩大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推动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并根据中央及省市年度计划申报要求,适时调整小区建造年限规定。对已享受过其他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过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如节能改造、“三供一业”改造等),依然存在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逐步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但同一改造内容不得重复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不得将计划征收拆迁的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不得将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改建、扩建、翻建的棚户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三)改造内容。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省市发改部门要求,分基础设施改造和主体改造两部分进行,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应将小区相应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清泉镇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改造住户的意见征求等前期工作,抓好各项改造工作协调。县住建局负责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各部门配合做好改造工作;项目审批由县发改局负责,县盛浩城市改造有限公司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招投标建设等工作,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建及审批程序上,开通绿色渠道,相关手续能省则省,加快项目报批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监管,建立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加强改造资金使用监管,保障专款专用。
(二)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资金争取方面的职能职责,明确了资金争取任务,加大了对国债资金的争取力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与农发行对接争取5000万元信贷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放开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做好基础设施和主体改造建设项目的打捆发包,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