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19/2023-00080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3-03-22 08:44:18 | 是否有效 | 是 |
关于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根据《山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承租人于2023年3月25日前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509室缴纳拖欠的租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承租人,有工作单位的承租人,我中心将收回住房并向县纪委监委呈报承租人有关情况。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中心将收回房屋并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