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规定;
2.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和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
1.县司法局局机关;
2.县公证处;
3.县法律援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共计43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0人。2022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9人,在职事业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29.0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5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2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5.1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2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59万元,占57.15%;项目支出268.81万元,占42.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25.1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51.16万元,增长31.8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16万元,增长31.89%。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8.26万元,支出决算为5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05万元,支出决算为2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1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绩效及奖金增加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公用经费36.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经费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万元,增长12.18%,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经费4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32.65%,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普法宣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15万元,支出决算为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48%,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山丹县司法局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和组织绩效自评的项目共3个,具体为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可为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水平等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二是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完成可促进基层法治可持续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可持续影响显著。三是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四是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受理矛盾纠纷2405件,成功调处2286件,调解成功率95%;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30场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及时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同时,我局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监督力度,确实做到杜绝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充分发挥财务装备保障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8.16万元,完成预算的9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可持续影响,法律援助受惠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三是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61件(民事255件、刑事106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三是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较慢,由于2021年受疫情影响导致业务资金结转较多,本年度发生的业务经费先使用结转资金支付,使得2022年资金支付进度较缓。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及时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同时,我局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监督力度,确实做到杜绝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充分发挥财务装备保障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三)行政复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完成可促进基层法治可持续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可持续影响显著。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是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研究制定《山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丹县行政复议员管理办法》等9项工作制度,初步构建了体制更加科学有效,职能履行更加集中统一,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的“统一管、统一办、统一判”行政复议制度体系。止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份,办结11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件。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和指标往往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部分特色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绩效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局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及时规范绩效评价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相关信息完整、可靠,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资金实际使用和产生的绩效状况,为今后该项目实施方向及管理方式的改进提供指导。同时,我局将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的跟踪监督力度,确实做到杜绝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充分发挥财务装备保障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