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司发〔2017〕36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丹县委组织部 中共山丹县委宣传部
中共山丹县委政法委员会 山丹县司法局
山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丹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张掖市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市司〔2017〕26号)和《山丹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事关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调“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突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培养,健全机制,丰富载体,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之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法治山丹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县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法治山丹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目标任务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运用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依法用权;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运用党章和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确保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学习运用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五)学习运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六)学习运用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学习行政诉讼、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水平。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章制度
(一)完善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山丹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县委发〔2016〕32号),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讲座或报告会不少于1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落实行政机关集体学法制度。集中学法可以通过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形式进行。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不少于1期。
(三)完善落实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国家工作人员要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每人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法治课题积极撰写调研报告、论文和心得体会,提高学习效果。要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加大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自媒体技术在学法用法活动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警示教育等学法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四)完善落实法治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把宪法等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实际情况,设置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加大法治内容比重(一周以上的培训,法治类课程应占总课时的20%以上)。认真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展专题法治培训。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五)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都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健全完善依法履职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落实各级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忠于法律、捍卫法治。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七)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个人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年终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
四、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细化各项制度措施,体现不同岗位特点,并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注重学法用法活动的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院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县委宣传部要负责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指导督促新闻媒体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探索创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建立在线学习考试平台,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县政府法制办要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送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司法局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山丹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