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所“‘1+1’÷2”效能工作法的通知
山司发〔2017〕71号
关于印发司法所“‘1+1’÷2”
效能工作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属各部门、处、所、中心:
《山丹县司法局司法所“‘1+1’÷2”效能工作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丹县司法局司法所“‘1+1’÷2”效能工作法
山丹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8日
山丹县司法局
司法所“‘1+1’÷2”效能工作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和水平,现就在基层司法所开展“‘1+1’÷2”效能工作法安排如下:
“‘1+1’÷2”效能工作法适用于8个司法所。平时工作效能考核和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各按100分计算,年终考评根据两项合计除以2得出基层司法所本年度工作绩效。平时工作效能完成情况包括文明接待、日常学习、会议会风、信息报道、亮点工作、工作限时、县上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公益活动、集体劳动、月、季度汇报等。半年和年度督查包括目标管理责任书涉及的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年终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和半年、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评结果奖优罚劣。
一、日常工作效能考核
(一)文明接待、工作认真。工作拖拉、推诿、不尽责一次扣1分。接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被投诉的一次扣2分。被纪委监察部门发现,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3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日常学习及会议会风。重点督查日常学习、法律学习日及领学、心得体会、学习笔记、学习期间的纪律和会议会风等情况。
1、每月组织司法所人员集体学习1次,个人学习笔记缺1次扣2分。每年撰写2篇心得体会,个人每少一篇心得体会扣2分(达不到字数要求的扣1分)。相关教育实践活动每缺一项(次)的扣2分。
2、县局开会要求统一着装而没有着装的扣2分。不按要求参加会议扣5分。
4、以上由基层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同步统计,根据工作情况每季度汇总1次。
(三)信息报道及理论调研材料。根据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1、司法所长每年在市县报刊及省市网站各发表1篇信息,司法助理员每年在省市县级报刊各发表1篇信息,在省市网站各发表1篇信息,完不成发表信息任务的扣所在部门分值。缺少省级报刊1篇扣2分;市级报刊1篇扣1分,县级报刊1篇扣0.5分。缺少省级网站1篇扣1分;市级网站1篇扣0.5分。县级报刊超1篇加0.2分,市级报刊超1篇加0.5分,省级报刊超1篇加1分,国家级报刊发1篇加3分。市级网站超1篇加0.1分,省级网站超1篇加0.2分,国家级网站发1篇加0.5分。
2、每年撰写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材料,缺1篇扣2分,全面及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撰写的调研材料、理论文章或论文,没有完成的扣3分,按照工作限时制的要求没有及时报送的扣2分,每迟一天加扣1分。
(四)亮点工作。年初没有给县局上报亮点工作或者亮点工作没有完成的扣5分。亮点工作被省上推广的加5分,被市上推广的加3分。
(五)工作限时。会议交办和限时工作期限届满不办理的扣2分,超过1天加扣1分。
(六)各项重大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公益活动、集体劳动。本局和县上举办的国防教育及各项重大活动、集中宣传活动、公益活动、集体劳动缺少一次扣2分。未按时参加省市县的各项培训缺少1人次扣1分。
(七)月、季度汇报。每月没有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工作的,每缺少一次扣3分.每季及半年没有上报工作情况汇报的扣5分。司法所月、季汇报登记簿由基层股制作,由基层股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登记备查。
(八)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1、宣教工作检查中,每月25日前上报法治宣传、讲座月报表的,每少一份扣1分;没有对照法治宣传、讲座报表编制登记记录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按照信息发表任务及时发表并保存相关资料的,每少一篇扣1分;中心组学法笔记按照目标责任任务量未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上级部署的各项法治宣传活动未开展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或者虽然开展了但是未保存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的每少一次扣1分。
2、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所月报表的,出现一次扣1分。未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两会期间以及重大敏感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回访工作的一次扣1分。未按照要求完成“个案补贴”发放或个案补贴出现虚假、冒领现象的,出现一件扣1分,司法所长到局职工大会做检讨。
3、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日常管理,未督促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月学习的,一人一次扣1分,发生违反执业纪律的一人一次扣1分。
4、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日、禁毒日等节庆活动,年内至少开展4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计1分。未按规定次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每缺一次扣0.25分。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年内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两次活动,计2分,缺一次扣1分。
5、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甘肃省法律援助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及山丹县法律援助门户网中分别录入规定数量的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和申请案件。计2分,未按规定按时在每个信息网络系统中录入案件数量的,每缺一件扣0.1分;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五免一卡通”的信息数据库和台帐进行补充完善。未对法律援助进行补充完善的每缺一人次扣0.01分;
6、协助公证处健全、完善“四级公证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发挥各联络站、点、员的作用。不配合1次扣1分。积极联系办理公证业务,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计2分,没有联系或联系不足5件不得分。协助公证处、律所开展便民服务、法律服务直通车等各类活动,强化公证、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全年集中宣传不少于2次。不参与、不配合各类活动1次扣1分。
7、未及时衔接出狱所人员,未按时上报出狱所人员交接单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规范衔接台账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的,一次扣1分。未按时核查填写刑满释放人员平台信息的,出现问题一次扣1分。
8、社区矫正工作检查中,社区矫正档案制作出现问题,经指导仍不改正的,每出现1次扣司法所1分,县局和县检察院明察暗访中社区服刑人员未接受检查的,每1人次扣司法所0.5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手机定位)监控力度,司法所积极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配用移动手机号,未配备的每缺1人扣1分,县局每天定位巡查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私自外出的,每发现1次扣司法所1分,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其中,非司法所监管不力造成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的,酌情扣分);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学习,弄虚作假的发现1次扣司法所1分,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局里的各类活动,每缺1人次扣司法所1分;做好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两会以及重大敏感节点的社区服刑人员摸底排查工作,与服刑人员签订承诺保证书并上报县局,未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的每1次扣司法所1分,未向县局上报承诺保证书复印件的,视为未进行摸底排查;社区服刑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之日起三日内,司法所必须将服刑人员信息分别录入甘肃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和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超过期限未录入的,每1人次扣司法所1分;未按时上报纸质报表的,每缺1次扣司法所0.5分;司法所每月25日前上报社区服刑人员谈话笔录复印件和思想汇报复印件,每缺1人次扣司法所1分。
(九)加分。受到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司法局),市委、市政府(政法委、司法局),省委、省政府(含政法委、司法厅),国家级以上表彰的,集体获奖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个人获奖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二、半年和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考核
半年和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准备、司法所长述职、工作考评、汇总计分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1、督查准备。办公室拟定年度督查实施方案,组建考核组,通知考核时间。司法所按照考核要求,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上报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考核组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被考核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核实。
2、工作考评。采取查阅有关资料、核对有关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法,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汇总计分。督查组根据平时工作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评、计算各部门考核得分。
三、日常效能督查、责任书完成及考核结果运用
1、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基层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律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作督查考核组,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工作。
2、督查考核组根据日常工作效能考核和半年、年度责任书督查考核情况,形成效能督查考核初步意见,由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局务会审定。
3、平时工作效能及目标管理责任制督查考核在全局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考核对象有异议的,可提请复议。
4、全年督查考核工作结束后,有关督查考核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