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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山丹县法律 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18-01-14 21:02:27

山司发201797

 

山丹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山丹县法律

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法律援助中心、甘肃瑞雪、焉支律师事务所:

《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和《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安排表》已经县司法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从严要求,严格管理。把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工作作为律师经常性的业务工作常抓不懈,承担起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并要保障律师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参与法律援助接待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认真服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安排。严格遵守《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及其相关制度,值班律师不准利用值班便利,拉案源,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中谋利。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表现,将作为年终考核和年检注册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

附件2:山丹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值班安排表

 

 

 

山丹县司法局

 20171229

 

 

 

 

 

 

 

 

 

                                                                    

山丹县司法局                                     20171229日印发 

共印10

附件1

山丹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国家安全厅、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领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实行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轮流值班制度。现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参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负责做好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六)承办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可以依申请或通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纪律

(一)值班工作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申报情况统一安排,值班表年初制作下发,值班律师按照值班安排表的时间在县法院、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援助律师值班工作从201811日开始,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接待地点设在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值班地点设在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窗口;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时间每周一上午8:30-12:00,办公接待、值班地点均设在看守所二楼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值班律师必须服从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安排、指导和管理。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看守所的日常管理,值班律师的考勤工作由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县看守所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采取指纹考勤、签字考勤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律师应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遇到突发事件、热点、重大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贻误值班接访工作。值班律师值班应着正装,不得着奇装异服。

(三)值班律师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值班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身份。认真负责、竭诚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接待好来访群众,做好分类引导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准敷衍推诿,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对于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四)值班律师应认真填写来访咨询登记表,接待记录必须完整,记录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咨询日期、主要问题和处理建议。

(五)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经费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值班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甘司发【20169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个工作日补贴200元。值班律师如有迟到、早退或脱岗等情况,可酌情扣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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