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
山丹县司法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丹县司法局
2018年4月22日
山丹县司法局
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理清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顽瘴痼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以下简称“作风建设年活动”)活动稳步有序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1255”总体工作思路和“法治山丹”建设这个主题,以加强作风建设、改善发展环境为主线,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着力解决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政务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全县司法行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苦干实干的进取态势,把心思用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把精力放在狠抓工作落实上,在改进工作作风上见真功,在密切联系群众上动真情,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上出真效,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工作效能持续优化、法律服务持续发展,为建设法治山丹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查摆解决作风建设各类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聚焦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查思想,是否存在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
重点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履职不力的问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方法呆板、单调“照本宣科”“泛泛而读”,对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缺乏深层次互动和思想交流,理论学习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深、不透的问题;司法干部重工作、轻理论武装,抓思想不如抓工作具体、抓修养不如抓行动直接,导致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问题;对社会上个别消极议论、负面言论、不良风气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纠正不力的问题;党建业务“两张皮”、“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员监管不严等问题。
2. 查能力,看是否存在能力不足、视野不宽、办法不多等问题。
重点解决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紧迫感不够强,工作主动性、进取心不足,满足以应付过关等问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对于新问题新情况的深入研究不足,解决办法不多,习惯于因循守旧、老生常谈等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化执法水平不高,日常工作中衔接不规范、解矫宣告不及时、落实“双八”任务不彻底、档案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流动性大,培训跟不上、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能力不足、解决现实问题办法不多的问题;公证业务开拓创新力度不够,服务范围不宽,不能满足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问题;律师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上国家法治改革的步伐,在开庭时流于形式,照读法律条文,导致当事人怀疑律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问题;对精准脱贫户帮助不够,关心不足,制定“一户一策”计划考虑不全面,脱贫的措施脱离实际,影响脱贫成效等问题。
3.查态度,看是否存在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问题。
重点解决在干部的管理中怕得罪人,管理不严的问题;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不深入,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电话指示、文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少的问题;与基层和群众直接沟通交流少,当面了解群众愿望和诉求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转办、交办多,直接调查处理少的问题;下基层指导工作只重视本股室工作,轻其他业务股室工作,大局意识欠缺的问题;“七五”普法中期任务工作推进缓慢,推进措施有滞后拖延的问题;公证服务主动意识不强,对破解基层公证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难点问题研究不深,对解决一些特殊和复杂问题的措施力度不大,公证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的问题;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低,影响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的问题;律师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思想认真不足,潦草完事,应付了事等问题。
4. 查作为,看是否存在热衷于搞形式、走过场、不求实效等问题。
重点解决履职尽责不够,抓工作落实措施不够,特别是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上级紧盯的都重视,上级盯得不紧的不够重视,司法行政业务范围内的工作重视力度大,司法行政业务范围外的重视不够的问题;习惯于用会议安排工作、传达精神,转发文件多,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狠抓落实少的问题;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下发文件直接套用上级文件,与山丹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普法工作开展力度不大,通过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不够,法治宣传亮点工作不突出,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措施不到位,只注重管得住,未体现管的好的问题。
5. 查效能,看是否存在行政效能低下、营商环境不优等问题。
重点解决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监督权能薄弱,行政监管力度不够,对监管主体缺乏绩效考核、履职保护、失职问责、创新激励等制度保障,推进改革的力度还不够的问题;办事程序、提供材料等办事指南公开不够、便民服务事项数据更新缓慢,“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 四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不够热情,公证办证程序还不够优化,存在要件多、时间长,“最多跑一次”落实不够,群众“来回奔波”的问题。
6. 查落实,看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等问题。
重点解决在信息审核中把关不严,工作传达不到位不及时,限时督办落实不力等问题;行业、企业、村社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对人民调解“三项经费”进行全部落实的问题;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缺乏针对性、整体性、系统性,掌握的情况不够细、不够实、不够多的问题;对乡镇、部门单位普法工作缺少督促检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报表数字不实的问题;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程度不高,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问题;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覆盖面不广、咨询率不高的问题;公证办证过程中迁就当事人,降低材料提供要求,公证质量不高的问题;法律援助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问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报送案卷不及时导致补贴款发放延迟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又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法治山丹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一)加强政治学习,做到学用结合。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地位和权威。二是坚持学用结合。切实改变以往学习呆板,脱离实际的现状,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专题讨论、谈心得体会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学习作为推动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途径。三是改进学习方法。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党员干部每周学习不少于1次。改变以往领导念,干部听,补充完善学习笔记的办法,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 ,书写学习笔记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实行着装上岗。要求所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全部身着司法标志服上岗,并每天确定专人监督检查,认真登记,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二是实行集中办理。要求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律师、公证等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入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开展群众“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在服务大厅公开办事程序,发放办事指南并进行预约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确保“一次性办好公证”,不让群众二次跑腿。适度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的范围。实行公证网上办理服务。完善网上公证业务办理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推进公证服务方式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到“快办理、快答复、快落实” ,并对提交的资料预先审核,努力做到当事人办证取证只跑一次。四是加强律师教育管理。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等措施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确保依法执业和诚信执业,促进公正执法。五是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援对象范围,紧紧围绕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规范调整经济困难标准,为受援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援服务。建立健全《山丹县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山丹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与评估办法》等制度,根本上解决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款及时发放。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任务的通知》以及《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司办发﹝2013﹞126号)文件,申请县财政局将2018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纳入每年经费预算。
(三)深入基层指导,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落实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至少联系2个基层司法所,定期带头走访和蹲点指导,切实把基层干部职工和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忧问题了解好、解决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每位班子成员年内至少撰写2篇理论调研文章,用于指导工作的开展。二是深入基层指导。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等股室每月必须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三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广泛开展为群众零距离服务,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矛盾在一线化解,服务在一线体现,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创新方式方法,转变工作理念。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是大事”的观念,实现角色定位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让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解决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理念。牢固树立法律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二是加大创新力度。用足用活政策和机遇,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村级“三治模式”“普法流动调解车”“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巡回律师公证服务团”“建立公平合理的援助案件指派制度”、 社区矫正人员“电子腕带”监管、“法律外卖进家庭”等创新性亮点工作,推进司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三是提升机关效能。围绕“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治奢树威信”,对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弘扬正气、模范带头、履行义务、个性指标8个方面提出“体检”标准,适时组织党员进行“体检”,违反其中一条实行“一票否决”,并督促整改,加强作风问责问效,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着力解决精神懈怠、遇事推诿、办事拖拉等机关效能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管理,重视结果应用,把作风建设年活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和司法行政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作风转变成为“硬杠杠”,改善环境成为“硬要求”。
四、方法步骤
根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18年4月开始,至2019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精心谋划准备,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4月中旬)。成立县司法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推动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抓好落实。坚持把思想动员和学习教育贯穿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切实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对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转变作风的思想共识,形成改善发展环境的行动自觉。
第二阶段:集中查找问题,狠抓整改落实(2018年4月中旬至2019年1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新华社文章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新表现,对照本实施方案列举的需要着力解决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联系实际,通过深入调研、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等方式,认真查找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逐件抓好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督查,建立健全台账,实行挂牌销号,推动问题整改。
第三阶段:广泛开展评议,全面考核总结(2019年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单位自评、社会评议、机关互评、领导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满意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对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2019年1月初书面报告县司法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2019年2月初县司法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总结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安排部署巩固提升任务。
五、组织保障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何多忠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司法所所长,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律师所、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要根据本方案和领导小组要求,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统筹兼顾推进。坚持把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三纠三促”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使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改进作风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来。
(三)注重建章立制。各司法所,局属各股室、处、所、中心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靠实整改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抓好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把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形成科学完备、务实管用、针对性强、有利于发展的制度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山丹司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对作风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司法行政系统转作风、树新风、重实干、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山丹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