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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司法局新修改制度

索引号 6207250010/2019-0009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19-12-04 10:25:01 是否有效

山丹县司法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县司法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副局长(包括副科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或副科领导)请假按县上有关审批权限办理。一般干部请假半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1天以上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2. 在本县内外,一般干部外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领导干部外出需向主要领导报告,出县学习、培训、工作需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山丹县司法局因公外出(学习)备案登记表》,凡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视为旷工。

3.干部请假须填写《病事假请假单》,领导批准后,《病事假请假单》由办公室留存。原则上不能口头请假,确有紧急事项口头请假的,要同时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必须事后自觉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照旷工对待。

4.病假:病休5天以下的请假认真填写《山丹县司法局病事假报告》,手续按病事假规定办理;病休5天以上的,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连续1个月以上的,按县上有关规定审批执行。

5.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的,应由本人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按照请假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6.干部请假期满确需续假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视为旷工。

7. 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分别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审批手续。各股室工作人员休假由要认真填写《山丹县司法局公休假报告》,假满后,严格履行销假手续。

8.办公室每季度对干部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山丹县司法局信息工作制度

信息宣传报送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完善信息宣传报送制度,充分反映全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效,更好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山丹县司法局新闻宣传报送工作制度。

一、责任分工 

1.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局办公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2.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审核及信息的整理、统计、通报。宣教股负责山丹县司法局政务网站、“以人为本以法为纲普法宣传微信、县司法局法治宣传微博、“山丹司法”微信公众号、政法系统“新媒通”信息发布工作。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县法律援助中心网站、县公证处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宣传报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撰写信息一定要真实、客观、全面反映信息线索的具体情况,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
  2、强化效率意识,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信息的最大特点就是时效性,要树立时间观念,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编写、快速上报。
  3、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信息质量。要在挖掘和搜集信息上下功夫,力求发现新颖、有针对性的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确保当月信息保质保量完成,严禁为完成信息报送任务随意编写虚假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全员报送信息。全体干部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多层次、广角度积极撰写工作信息、全面反映单位工作。

2.实行逐级审核。信息必须认真审核,确保数字准、情况实、用词当,体现工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上报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股室负责人核对,填写《信息发布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上传相关媒介刊发。

3.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向《山丹信息》、《西部山丹》、《张掖司法网站》、《张掖日报》、《甘肃司法网站》和《甘肃法制报》信息报送力度,加大投稿量,提高稿件质量和采用率。局领导干部每年在市县报刊及省市网站各发表1篇信息。各股室每月向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和市局各上报信息1篇。县局干部每年在省市县级报刊各发表1篇信息,在省市网站各发表2篇信息。

4.严肃信息报送纪律,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个人,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四、采集方式
   1.全员参与抓信息。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清单》。
   2.突出重点抓信息。办公室和法宣教股定期发布信息宣传工作要点。根据宣传工作需要,采取约稿方式采集信息。
   3.综合分析挖掘信息。注重从乡(镇)、股室(单位)日常上报的材料中提炼综合性信息,从发现的工作典型中挖掘信息。
   4.提高稿件质量。加强学习,把握信息稿件撰写要素,不断提高文字水平,提高信息稿件采用率。
  
 五、考核和统计通报
  (一)信息考核
  (1)乡镇(股室、单位)考核。年底按照《2018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清单》中相关要求组织考核;

(2)内部考核。年底按照核定的任务,由办公室统计各股室(单位)信息上报、发布条数。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信息宣传工作不重视,任务完不成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信息统计
 实行统一报送制。各股室每月要及时将经审核发表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和宣教股,由局办公室统一整理汇总信息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市司法局办公室,宣教股上报市司法局宣教科。各司法所、股室、部门刊发信息的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年底由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申报,经办公室复核后确定任务完成情况;股室(单位)信息刊发统计,由各股室(单位)提供刊发的媒体、刊物,配合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刊发数量;《山丹信息》和各类《简报》发布的信息由办公室统计。

(三)信息通报
   
实行季度通报制。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对已刊发的息进行统计,在干部会上进行反馈通报。长时间没有撰写信息、刊发信息的干部要在会议上进行情况说明。

山丹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包括公证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紧缩开支、勤俭节约的思想,按照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共同做好机关财务工作。

2.各项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与主要领导沟通后审批;5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事项需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3.出差费用按《中共山丹县委办公室、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丹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经经办人注明事由并签名、会计审核,交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出纳方可付款。

4.办公物品由办公室做出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采购。超过1000元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坚持一事一办一报销,一项事件结算不能超过一周(7天),报销单据时必须附购置审批单和明细表。

5.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运行情况应定期向党组会和干部会通报,接受全体干部和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6、要树立节能减排意识,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水、电使用。

山丹县司法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县司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认真搞好接待工作。接待中的迎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程序

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时间和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办公室。

三、接待标准

接待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以每人50元标准准备,均不上烟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客人在10人以内的,2-3人陪餐;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就餐人数的三分之一。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四、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到办公室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4.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备齐相关材料清单到办公室报销。

山丹县司法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山丹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要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原则,增强工作责任感。

二、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坚决杜绝私自出车。局机关各股室和所属部门工作用车必须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后方能申请派车,其它人员不得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罚20元。在私自出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均由驾驶员承担经济及其他责任。

三、严格控制车辆派出范围。为参加车改的乡科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务出行需要,范围为东至清泉镇北滩村、西至清泉镇祁店村、南至山丹农场、北至清泉镇红寺湖村之外的公务出行,区域限制在张掖市范围之内。跨区域的公务出行,原则上应选择火车、大巴等公共交通出行。

四、驾驶员要经常学习和熟记交通规则,按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规定停放车辆,做到安全行车。如因违反交通规则及有关规定造成的交通事故,要承担10%—30%的事故经济责任。

五、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

六、严禁非驾驶员开车。未经局主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其他人驾驶,违者,造成各类事故由其负全部责任。

七、驾驶员对所驾车辆必须做到勤擦洗、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防止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

八、车辆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做到不带故障出车。凡需要维修,交由机关事务局维修,费用由机关事务局承担。

九、车辆附件及物品的购置,由机关事务局购置。

十、保证车辆工作日下午7点之前及节假日停车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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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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