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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20-06-28 17:30:25

山丹县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山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20〕1号)和《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立足山丹实际,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健全和完善全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现县域内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互通互联,推进以公共法律网络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入公共服务建设,共建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政务资源。以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等现有资源为依托,不断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建好县、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业务全部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备法律服务人员,配齐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统一规范标识,建好服务流程。健全和完善全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建立与本级各个法律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县域内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互通互联,推进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融合发展,随时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乡镇党委和政府。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部门,以下相同)

(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县妇联)

(三)深入推进公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公证机构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公证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公证机构合作制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县域公证事业,规范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激发公证工作活力,采取巡回办证、蹲点办证或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网上办证等方式,弥补县域公证法律服务发展不充分的短板。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重点关注金融、知识产权、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并在参与司法辅助业务方面取得突破。开展公证法律服务。推动公证深度参与司法调解、取证、送达、保全和执行等司法辅助业务,充分发挥公证在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加强办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证评查和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公证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四)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与县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法治人才培训、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问题专家论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律师信访值班和参与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加快推进专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工作机制,提高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十大生态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优化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组织律师服务团指导和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及小微企业制定法治宣传指南,加强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政策解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职能作用,切实发挥好医疗、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仲裁、人民调解等职能,组建专业化、一体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团队,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乡镇党委和政府)

(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县为单位组建一定数量的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我县“1+1”法律援助律师、西部志愿者、基金资助项目实施规模。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和力量提供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重点开展面向经济相对薄弱乡村的法律服务,促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七)全面建立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和阶段性发展目标,制定我县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落实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范围、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法律服务监管,健全完善各类法律服务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逐步实现法律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乡镇党委和政府)

(八)探索建立“智慧法律服务”新模式。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手段深入融合,着力推进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职能保障等关键技术创新,建设网上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终端,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网上调解、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提升智慧应用能力,运用法律机器人、移动司法、无人律所等智能产品,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乡镇党委和政府)

(九)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中普遍树立法律服务理念、社会治理理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誉感、责任感。推进律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强化纪律作风,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谋划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集中力量,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时跟踪了解推进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成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与县司法局衔接沟通。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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