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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司法局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21-01-26 10:36:20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推进民族团结示范进步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山丹县司法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代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多忠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文红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跃武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东山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韬   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光荣   县公证处主任

张璟明   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所长

鲁  锋   县司法局东乐司法所所长

李建鹏   县司法局位奇司法所副所长

周国佑   县司法局李桥司法所所长

王元国   县司法局陈户司法所副所长

李国俊   县司法局霍城司法所副所长

王  鲲   县司法局大马营司法所副所长

李科贤   县司法局老军司法所所长

石占全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

朱  韬   县司法局法治建设股股长

马  秀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股股长

冉  旭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刘昱高   县司法局办公室干部

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体由周文红同志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干部职工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理论水平。

1.大力实施党政干部民族工作能力建设提升工程,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局机关干部2021年度学习教育内容,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阵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干部和党员带头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带头促进民族团结、带头讲好民族团结故事。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党课、党员集中学习、自学相关法律法规、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成为民族团结的带头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冉旭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2.整合我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相关科室提供),收集相关工作照片,对现有宣传展板、宣传折页等宣传内容进行更新,重新印制宣传展板、宣传折页,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集中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干部和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责任人:冉旭、刘昱高

完成时间:2020年6月15日前。

(二)结合司法局实际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深入开展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结合全县民族团结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重点开展宪法、法律法规进宗教场所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各司法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责任人:张明  李建鹏  鲁锋  王元国  周国佑  李国俊  王鲲  李科贤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2.利用“山丹司法”微信公众号、“新山丹”APP等平台每月至少推送一期民族团结方面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局法治建设股

责任人:朱韬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3.组织律师及村居法律顾问主动到乡镇、村社举办法治讲座,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提供法律事务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维权和提供法律服务等途径,进一步推动民族间团结和谐相处。

责任单位:局法治建设股、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

责任人:朱韬  张韬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4.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优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强化调解效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股

责任人:石占全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5.主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公证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少数民族当事人,为其提供减免相关公证费服务。

责任单位:公证处

责任人:张光荣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要认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标语、电子屏、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集中宣传和法治讲座,宣传民族政策,解读民族团结创建先进事迹,加深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与感受,从心底激发他们的民族团结意识。

责任单位:法治建设股

责任人:朱韬

完成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四)围绕精准扶贫,全力推进“精准普法”。

普法宣传进家庭,确保李桥乡高庙村法治扶贫见实效。“精准普法”活动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司法局通过逐户走访、座谈交流、发放普法宣传品等方式,重点向扶贫对象宣传讲解了《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反家庭暴力法》、禁毒、护林防火安全、信访条例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杜绝因为违法犯罪而致贫、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向扶贫户详细介绍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群众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进一步认识并获取充分支持和认可。

责任单位:法治建设股

责任人:朱韬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四、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局属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明确责任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使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责任人:冉旭)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集中宣传、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氛围。(责任人:朱韬)

3、健全档案资料。安排专人负责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以及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相关文字材料。(责任人:刘昱高)



                                       山丹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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