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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巩固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10/2021-00128 发文字号 山法发〔2021〕3号
关键词 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化解矛盾;网格;多元化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3-26 17:40:00 是否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依法多元化解工作,巩固和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建设水平,筑牢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依法化解各项流程,切实推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矛盾纠纷化解坚持以“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为目标,把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山丹建设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机结合,推进三级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框架建立并实质性运行,推进矛盾纠纷依法高效化解,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创建一批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和高质量的法治示范乡(镇)、村(社区),让“五治三团”在农村扎下根基,走乡村善治之路,为人民群众提供灵活便捷、依法有序、公正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渠道,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命案案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实现“三升三降”(矛盾纠纷调处率、化解成功率、群众满意率大幅度提升,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确保全县社会和谐安宁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本、人民至上”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人民立场和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到心中有民、将心比心、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要深入群众走进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群众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依法化解、规范化解”的原则。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同步推进,健全依法维权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构建和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确保每个公民都依法律按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解决纠纷。

3.坚持“属地管理、就地化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解决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调解力量下沉,做到层层负责抓、件件有落实。

4.坚持“抓常抓小、及时化解”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发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功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测研判分析预警,及时跟进化解,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5.坚持“无缝对接、责任到边”的原则。按照“镇—村—组”基层网格管理模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依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管理机制。通过划分辖区网格,织密“一张网”,管理无缝隙,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全域覆盖。

6.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的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总结山丹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着力打造山丹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项目品牌,抓好典型培树工作,积极探索依法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山丹建设步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多元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促巩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依法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运行机制,由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揽“大调处”相关事宜,高效运行实体化的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使访调、诉调、检调、行调机制无缝对接,落实乡镇归属、部门归口管理,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力量,确保调解各项流程规范运行,促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质增效。

1.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完善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岗位职责,靠实乡镇、部门单位矛盾纠纷化解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相关事宜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统筹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确保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运行有序推进。

2.规范多元联动对接机制。规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运行,健全运行有序、操作性极强、职责明晰的机制,让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范围内逐级有序高效化解。矛调中心通过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行调对接、当事人自愿申请的方式受理的案件,初审符合调解条件的分别分流至8个乡镇调委会和8个行业调委会依法进行调解,对涉及多个乡镇或跨乡(镇)、跨行业部门以及特殊疑难的案件,由县矛调中心分流至中心调委会组成调解庭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赋强公证)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协议及时履行。让矛盾纠纷登记、分流、调解、达成协议、结案存档、跟踪回访等各项流程无缝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法化运行,确保纠纷调解有依据、案件分流有条理、事项流转有规范、跟踪回访有回音,做到调解全过程有章可循、有迹可查。

3.压实化解排查调处责任。重大矛盾纠纷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相关乡(镇)、部门无条件接受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的调度联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家事纠纷、物业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及金融纠纷8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行业到边、逐级归属化解责任体系。矛调中心要建立8个乡镇矛调工作排查化解等联系工作机制,定期定时组织专人到各乡(镇)指导排查矛盾纠纷。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确保排查摸底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家庭、不漏一个人、不漏一个矛盾隐患,真正做到无盲区、全覆盖。县司法局、县矛调中心要加大对乡(镇)、村(社)、行业调委会的指导,靠实主管部门责任,形成行业归口指导、属地包案化解、逐级层层落实的多元化解体系。

4.壮大做强基层调解队伍。完善调解员准入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普及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队伍,吸纳为人民调解员。在目前全县174名调解员队伍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基层法庭、派驻检察室、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村一法律顾问力量,充实基层调解力量,组建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担当作为、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县法院、检察院要在8个乡(镇)建立法官、检察官联系乡(镇)普法咨询机制,对基层人民调解普法培训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指导。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个案补贴”的补助作用,使公益性调解员充分施展才能和力量,为基层调解发挥作用,使各类纠纷、苗头性问题发现在基层、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处置在基层。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探索巡回调解、视频调解、网络调解、品牌调解等新型调解方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创新方法促提升,进一步健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切实解决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注重方式方法,提升依法化解运行效率,将苗头性问题发现、化解、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群众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时时有人问、事事有人管。

1.聚焦民生热点,打造3个“民生110”服务平台。借鉴公安“110”快速反应机制模式,着力打造3个“民生110”服务平台。即:构建以“12345”便民热线受理督办民生问题为依托的服务群众“110”平台,关注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其与行政效能监督平台相互衔接,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民生问题及时受理,为老百姓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构建以“矛调中心”为依托的化解纠纷“110”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网上调解、诉前调解六种调解形式,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推动各个层面民生问题及时化解,为老百姓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场所。构建以公共法律便民中心为依托的司法便民“110”平台,让群众获得公证、援助、律师服务等普惠的司法“产品”,为老百姓解决纠纷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保障。

2.做实网格“一网化解”,筑牢网格化解防线。建立“全要素”网格和“全科式”网格队伍,着力提升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采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心理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公共服务代办等能力。以网格为基本单元,压实网格员矛盾纠纷的事前排查、事中化解、事后跟踪稳控首办责任,推行简单纠纷网格员化解,一般纠网格长协调化解,复杂纠纷乡镇牵头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网格申请、矛调中心承建化解”四级分级分类调解联动机制,实现矛盾纠纷“一网化解”筑牢网格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3.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司法为民助力化解。发展和创新诉调对接“12345” 工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次分流、三个团队、四种模式、五力工作法),实现诉讼与调解的无缝对接和“分调裁审”的有序衔接及高效运转。“1”即加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2”即推行案件诉非分流和繁简分流,“3”即建立调解团队、速裁快审团队、专业精审团队,实现非诉讼与诉讼程序、繁案和简案的分流衔接,做到调解优先、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4”即是以县公证处赋强公证(自行和解+赋强公证+法院执行和人民调解+赋强公证+法院执行)、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院执行)、调解审查(专职调解员调解+审查确认+法院执行)、判决强制(速裁快审+判决调解+法院执行)四种模式,“5”即实现“借力赋强公证、发力人民调解、聚力调裁结合、举力专业精审、凝力集约提效”,实现“便捷高效惠民,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4.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信息化建设,推进调处化解在网上高效运转。以我县被确定为全省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平台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统试点为契机,研发具有山丹特色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系统,通过3个民生“110”服务平台进行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对各个源头梳理出的矛盾纠纷在网上全流程运转,实现“问题网上发现、矛盾网上分流、纠纷网上调解、结果网上督办、形势网上研判”,引导群众纠纷“网上说、码上办”,让网络成为群众反映纠纷的主渠道,推进矛盾纠纷“大数据”共享共治,提升预警分析研判监测的能力,确保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处,全面提高全县人民调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强化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提升网格力量和源头防控能力。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夯实纠纷排查基础,合理分布调解力量,提前介入、分级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乡镇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大排查,认真落实各类纠纷信息搜集、登记、化解、上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信访老户等特殊重点人群加强管控,及时发现化解苗头性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防止一般案件转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转为重特大案件。

(三)多措并举促提升,营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浓厚氛围。坚持“法治引领、多元共治”原则,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引导广大群众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推动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1.推进普法工作进基层,营造遇事找法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山丹”建设,规范行业领域执法,积极构建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普法星期五、普法赶集等活动。成立由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干部等组成的普法宣讲团,加强《民法典》为主的法律宣传,引导村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涵养,构筑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乡村为一体的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面提升依法治县水平。

2.深化“五治三团”模式,营造办事依法的浓厚氛围。依托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全面构建“五治三团”治理模式,推进法治乡村和乡村善治之路。深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政治引领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百姓参政团、百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参与村级社会治理,依法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判,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自治中的作用;突出法治的保障兜底作用,积极创建乡村法治示范项目;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作用,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创建行动”,建立健全道德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提升以“雪亮工程”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服务为载体的智治能力,提高乡村善治精细化水平。

3.推进“三官一师一员”进基层,营造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范围。以全县法官、警官、检察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矛盾纠纷调解员“三官一师一员”为主体,全面推行落实法官、检察官联系服务村(社区)法治建设机制,落实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等职责任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依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援助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案件做到应援尽援,让老百姓得到法治实惠;县法院、基层法庭要利用巡回审判车、搭建临时简易法庭等形式,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把庭审调解延伸到基层,通过以案释法,帮助老百姓进一步提高对法律实际作用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四)强化抓手促提升,推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水平。强化政治引领,以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结合平安建设、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提升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水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1.以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推进依法化解上水平。切实增强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解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短板弱项,加强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培树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依法执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律师,发挥律师在依法调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切实解决普法不到位、办事不到位、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检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效。

2.以平安建设为抓手,推进依法化解上水平。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切实把公共安全、特殊人群以及参赌吸毒、前科劣迹、极端心理、暴力侵向、不良行为等重点人员引发的各类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大平时督查与考核力度,真正做到以考评倒逼责任落实,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有效夯实“一体化”工作基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平安建设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推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上水平。

3.“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行动为抓手,推进依法化解上水平。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理念,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的要求,深入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和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工作,集中一年时间将全县排查梳理的重大信访积案,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化解。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督办等制度,努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通过信访积案的化解和重复信访治理,进一步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实做细,提升带动全县重复信访率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信访工作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4.以构建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推进依法化解上水平。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为抓手,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山丹法治乡村建设之路,实现涉农领域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升,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效,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实施步骤

我县巩固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动员、细化措施(3月中旬初至3月底)。巩固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县”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丹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山丹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项目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实施统筹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开展巩固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县”工作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组织,深化工作开展。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细化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于3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实施、建章立制(4月初至11月底)。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年”活动,坚持以“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加大日常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评查、个案补贴、分级培训、考核奖励制度,理顺调解流程,规范现场调处、巡回调处、逐级调处及归口调处化解职能,进一步打通行业部门壁垒,实现全县矛盾纠纷全流程、一揽子、全链条对接,合力推动问题彻底解决,确保巩固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县”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3.总结提升、打造品牌(12月)。县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积极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做法,围绕滚动排查化解、集中攻坚化解、领导包案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应急处置、督查督办查究、帮扶救助、多元依法化解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能, 努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和法治化,打造山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金字招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巩固提升”工作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定期召开会议、部署任务、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本系统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确保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示范项目落地见效。

(二) 加强督查力度。全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督查督办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矛调中心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专项督导检查、定期提醒告示、重点督办约谈的方式,对各乡镇、行业部门是否履职、是否达到就地化解目的、三级调处组织作用是否有效发挥及四个机制运行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不报告、不劝阻、不制止、不处置的,对不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及因漏报、瞒报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对因工作不力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中共山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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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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