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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司法局 山丹县信访局 关于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22-01-17 20:52:21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深化平安山丹建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一批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待遇

本次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负责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级行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选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丹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享受个案补贴。

二、选聘条件及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30-6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本县居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乐于奉献,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离任村干部和法学及心理学专业人员优先聘用。

2.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文字功底。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直系亲属涉嫌黑恶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患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各类“不合格”带病的人员不得选聘为人民调解员。

三、职期限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届年,连续担任人民调解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近期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报名时间为2022118日至2022年1月30日。报名人员持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到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信访局一楼105室)报名,县信访局、县调处中心按照选任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报名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司法局进行审核。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程序

1.资格审核。司法局、县信访局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民调解员候选人。

2.组织考察。司法局、县信访局以及县矛调中心对报名人员采取到原工作单位、村(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包括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内容。同时,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审,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矛调中心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选出拟人选。

3.社会公示。拟人选名单在今日山丹”“山丹发布平安山丹山丹信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资格。

4.发放聘书。拟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员,由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审核以后,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出决定并发放聘书

本公告由山丹县司法局、山丹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立俊             联系电话:2917067

附件: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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