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山丹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民发〔2019〕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发挥好地名标志在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房屋地址无编号、错编、重编、漏编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出发,规范和完善地名标志编制管理,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二)目标任务
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摸排的门楼牌基础信息为依据,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的门牌和农村户牌(含新建居民小区等单位内楼栋牌、单元牌、门户牌)、街路巷牌进行统一设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实行地址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的地址管理不重、不错、不漏、不乱。民政、公安部门要站在为民、便民、利民、惠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设置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必须使用政府命名或核准的标准地名编制设置地名标志牌。
2.编排号码应科学合理、方便寻找,实行一户一牌,沿街店面实行一店一牌。农村地名标志牌以集镇为中心,向外延伸,以村为单位,按农户房屋座落的位置依次编号,或按由东到西、由南到北的方法编号。
3.保持地名标志牌号码相对稳定,对已编制的地名标志牌号码,原则上不重新编排。但经查实为错号、重号等地名标志牌号应酌情给予适当调整。对将要拆迁的棚户区和危房等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可根据实际待后设置或更换。对临时搭盖和违章建筑不予编制地名标志牌号。
二、工作要求
严格地名标志牌设置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按照国家《地名标志》要求,地名标志牌设置要达到统一规范,样式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设置位置醒目,方便群众和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具体设置规范为:
(一)编码方法
1.门牌编码以街路巷为单位,原则上按条状性编排门牌号码,一门(户)一号;
2.凡在街路巷两侧面上排列的门牌号码均为主号;
3.街路巷两侧门牌号码分单、双号按街道走向编排,一般按照东双西单、南双北单进行编排;
4.对沿河街路,仅一侧有建筑物的,按单侧门牌编号顺序编号(流水号编制)。若另一侧有少量建筑物的,两侧门牌号码要相对应;
5.门牌编码的起点顺序,以街路巷的稳定方为编号的起点,起点两侧建筑物的门编为首号,然后向发展方向按顺序编号;
6.分段命名的街路巷,每段都作为独立的街路巷分别进行门牌编号;
7.住宅小区楼栋号一般应从住宅小区门口开始,依次逐栋编排;单元号以楼栋为单位按照一定顺序编排;单元内的门户号,多层楼房通常从下至上按一定顺序,以流水号依次编排。高层建筑(电梯公寓)或每层房屋较多的建筑(宾馆、写字楼等),通常采用楼层加门号的方法编排,如102、1201等;
8.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变化,要适当预留空号,对正在施工的建筑物,要根据建筑设计平面图按主入口编号,若建有店面的应预留号码;
9.农村地区的门牌可按传统法进行编码,尽量使用自然村名称编排(XX乡镇+XX村X社+编号)。在编排过程中应根据各自然村的特点,有规则、有程序地编排,并根据实际情况预留空号。
(二)地名标志牌的管理和安装
为确保地名标志牌质量符合《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由县民政局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地名标志牌。地名标志牌实行统一编号,按谁使用谁保护、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损坏或遗失和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房屋的地名标志牌应及时更换和编制安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和农户都应树立门牌意识,妥善爱护使用。
(三)设置规格
1.街、路、巷牌:新城区主干道设置街牌或路牌,窄而短的道路设置巷牌。
2.大门牌: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街道的大型建筑物、机关、团体、部队、工厂、学校等单位和适宜安装大门牌的院门根据编码设置大门牌;
3.中门牌:支路、小街巷的建筑物、单位、铺面房和适宜安装中门牌的城乡院门根据编码设置中门牌;
4.小门牌:城镇、农村居民点户牌根据编码设置小门牌。
5.街、路、巷牌尺寸规格
类型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 外沿宽度(mm) | |
高(mm) | 宽(mm) | ||
街、路牌 | 2400 | 1000 | 双立柱 参照其它县区规格 |
巷牌 | 2200 | 400 | 单立柱 参照其它县区规格 |
6.门楼牌尺寸规格
类型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 外沿宽度(mm) | ||
长(mm) | 宽(mm) | |||
门地名 标志 | 大门牌 | 570 | 370 | ≤15 |
中门牌 | 270 | 170 | ≤15 | |
小门牌 | 150 | 90 | ≤12 | |
楼地名标志 | 900 | 500 | ≤25 | |
楼单元地名标志 | 300-400 | 150-200 | ≤15 | |
楼层地名标志 | 直径:200-400 | ≤15 |
(四)颜色要求
所有地名标志牌为反光牌,带二维码,背景及文字颜色见下表,文字使用黑体字,字体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类型 | 背景颜色 | 文字颜色 | |
居民地 地名标志 | 街、巷地名标志 | 蓝色(东西走向、包括东西向的斜街) | 白色 |
绿色(南北走向、包括南北向的斜街) | |||
区片、小区、门楼单元、楼层、村地名标志 | 蓝色 | 白色 | |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 黑色或红色
| ||
楼地名标志 | 左边书写名称区域为蓝色、右边书写楼号区域为白色 | 左边书写名称区域为蓝色、右边书写楼号区域为白色 | |
基板颜色(金属腐蚀地名标志) | 黑色或红色 | ||
行政区城、设施地名标志 | 蓝色 | 白色 | |
专业区、海域、水系、地形地名标志 | 绿色 | ||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 | 棕色 |
(五)安装要求
地名标志牌一般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设置,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安装要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六)地名标志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标志》(GB1733-2008)的规定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成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保障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核查阶段(2019年7月11至7月15日)。县公安局、民政局组建专班、落实专人,按照县公安局提供的基础信息对全县门楼牌、街路巷牌设置、编制情况及错、重、漏、损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三)制作安装阶段(2019年7月16至8月31日)。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上报县人民政府按政府采购程序对地名标志牌制作进行集中采购,落实专人按照规范要求对地名标志牌进行安装,并接受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设置地名标志牌是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及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地名标志设置攻坚行动,力争于8月底前完成设置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充分发动村社干部、保安员、楼院长、治安户长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核查,从“一标三实”平台生成二维码,并将采集的已安装地名标志牌照片及时上传至“一标三实”平台;民政部门负责地名标志牌的号码编排、二维码审核确认、采购招标、监督指导中标单位制作安装、竣工验收、后期维护及地名地址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市政部门负责街路巷牌设置点的指定、安装配合等工作;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广泛宣传,依法设置。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地名标志牌设置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专项督查组,结合实际对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验收,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主管主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