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索引号 | 6207250009/2020-0006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09:07:52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对象为持有本地户籍的人口、持有居住证或不持有居住证的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员。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别,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疾病类、就学类、残疾类、意外事故类、灾害类、生活困难类、其他特殊类(县政府认定的)等。
二、申请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意外伤害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无任何佐证材料的附《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4.“一卡通”存折(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救助程序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核查、入户调查、审核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