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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山丹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

索引号 6207250027/2021-00042 发文字号 山市监〔2021〕10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目录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6-15 16:39:14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暨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张掖市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着力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铁拳”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案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以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以网红饮品店、凉茶店、蛋糕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摊贩、集体用餐单位以及集中交易市场等为重点环节,以山寨食品、冷链食品、直播带货食品、畜禽肉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地区。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未按规定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的违规行为;以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冷链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负责案件查办,食品股、市场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宣称减肥、降糖降脂降压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以宣称减肥、降糖降脂降压等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负责案件查办,市场股、食品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建材市场以及部分产品生产销售集聚区的执法力度。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为重点,严厉查处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质量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以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儿童玩具批发市场及网络销售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产、销售CCC 目录内产品,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质量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中介机构“乱收费”。严厉查处中介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运营维护费等转嫁企业承担;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违规开展各类 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及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乱收费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价监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翻新“黑气瓶”。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为重点,对充装现场发现的改造翻新、报废、非自有产权、检验不合格、原始制造信息不明或涉嫌造假、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未经安全评估或经安全评估后使用超过12年、未经去功能化处理流入经营环节、2021年1月1日以后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已出厂液化石油气瓶,溯源倒查、深挖案源,依法严厉查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特设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七)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以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及日用消费品为重点 ,严厉查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负责案件查办,市场股、食品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八)“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加大对辖区内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媒体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 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假扮医生、专家、教授 ,以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广告,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市场股、药械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申请行为。重点打击以下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一)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二)恶意抢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词汇、标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大赛事、重大展会名称、标志的;(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五)恶意抢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公共商业资源的;(六)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的;(七)恶意抢注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志,损害他人在先权益的;(八)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极、负面社会影响的;(九)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从事上述行为,仍接受其委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秩序的;(十)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商标注册申请的。(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市场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物业服务领域乱收费。以物业服务体系较为健全、规模较大住宅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未经评定擅自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及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按规定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不执行二次供电、供水价格政策的行为;其它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案件查办,市场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十一)劣质染发产品。以批发销售使用染发剂(膏)的单位和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品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美发染发产品、质量可疑染发类产品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样核查、检验,积极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查处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二中队负责案件查办,药械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创新执法方式,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拓宽线索摸排渠道。加强网络平台交易监测和12315平台大数据动态分析,为执法办案提供线索支撑和靶向信息。畅通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之间线索移送渠道,及时获取产品抽检、飞行检查、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发现的违法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及时互通相关违法信息,加强对零散违线索的整合分析,持续跟踪挖掘违法线索。

(二)加强上下协调联动。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对重大案件,县局将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复杂案件及查处阻力较大的案件,县局将实施挂牌督办。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发现的跨区域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加强区域联络会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 ,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区域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协查回复。

(四)大力推进行刑衔接,积极开展行纪衔接。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杜绝“以调代罚”“以罚代刑”。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非刑事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罚。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况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查办,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及时会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强监督促强执法,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加强宣传和失信惩戒,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效应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坚持办案与宣传统筹考虑,加强组织策划,选择合适的宣传平台、媒体、内容、方式、节奏,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展示案件查办成效,持续释放震慑效果。要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消费特点,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形成“合唱”,掀起声势,增强震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二)加大宣传震慑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兴社会媒体,每月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选择部分典型案例,持续跟踪报道查办过程,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通过当事人现身说法、专家点评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识力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方式 ,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局将定期选取不同领域典型案例,深入解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是国家总局和省、市局安排部署的一项贯穿全年、涉及全局工作的头等大事。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增强做好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力量,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切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打出权威,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确保“铁拳”行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工作组织保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二中队要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梳理细化本地案件查办重点,集中优势资源,保障办案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要围绕案件查办重点加强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抽检等行动,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要加强对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查办。通过交叉检查、分区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完善督促激励措施。要进一步健全奖惩机制,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铁拳” 行动案件查办情况将纳入全县“双打”工作、全县质量安全工作、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四)做好案件统计报送。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县局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实时跟踪查办进度,加强指导调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典型案件和重要线索报送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铁拳”行动案件统计,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相关数据统计和案件信息。每月18日前将本月查办“铁拳”行动情况、典型案件及重要线索统计信息表报送县局法规股。已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

(五)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局相关股室对在查相关重点案件进行梳理,汇总今年以来办结的相关典型案件,和联络员信息一并报送县局。6月18日、9月23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12月18日前,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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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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