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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补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事项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2023-09-18 16:20:00
甘发改价格〔2023〕48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节约电力建设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增补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事项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电力用户及电网企业工作需求,保障全部电压等级均具有明确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收费标准,决定增补6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收费标准,实现现有电压等级全部覆盖。
    二、新增6千伏电压等级高可靠性供电费不区分投资建设主体,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多回路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的批复》(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中10/20千伏电压等级标准执行。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可靠性收费标准,区分电网投资建设和用户自建。对于电网投资建设的,按40元/千伏安收取;对于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从公共电网本级电压母线连接点至用户受电点的出线间隔、开关站和线路一、二次供电设施)的,按25元/千伏安收取。
    三、增补电压等级涉及电缆线路的,按对应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1.5倍计收。
    四、其它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甘发改商价〔2011〕1414号文件规定,不区分投资主体。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要确保电力用户供电安全可靠,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做好收费管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收取情况。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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