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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山丹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2023-05-06 11:31:02

(一)总体情况

4月有效监测天数27天。有效监测天数中Ⅰ级天数0天、Ⅱ级天数17天,优良天数为17天,同比减少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0.7%,同比下降17.9%。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160μg/m3,同比上升28.6%;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53μg/m3,同比上升30.5%;剔除沙尘天气后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71μg/m3,同比下降4.1%;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5μg/m3,同比上升4.2%;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4μg/m3,同比上升100%;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16μg/m3,同比上升0.0%;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0mg/m3,同比上升25.0%;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101μg/m3,同比下降12.2%。

2023年1月—4月有效监测天数116天,其中Ⅰ级天数9天、Ⅱ级天数77天、Ⅲ级天数21天、Ⅳ级天数4天、Ⅴ级天数3天、Ⅵ级天数3天、无效数据天数3天,优良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1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2.9%,同比下降12.3%。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149μg/m3,同比上升51.4%;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53μg/m3,同比上升38.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5μg/m3,同比上升25.0%;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23μg/m3,同比上升35.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5mg/m3,同比下降36.4%;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99μg/m3,同比下降7.5%。

剔除沙尘天气后2023年1月—4月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68μg/m3,同比上升7.9%,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32μg/m3,同比上升10.3%。

(二)污染物变化情况(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

与上月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下降71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下降21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上升1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下降5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上升0.4mg/m3,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上升0μg/m3。

剔除沙尘天气后与上月同比,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62μg/m3,同比下降6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19μg/m3,同比下降13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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