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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山丹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6207250020/2023-00100 发文字号 张环山监测〔2023〕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公开形式 公开目录
生成日期 2023-11-03 09:38:30 是否有效

(一)总体情况

10月有效监测天数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中Ⅰ级天数3天、Ⅱ级天数28天,优良天数为31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6.9%。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60μg/m3,同比下降25.0%;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5μg/m3,同比下降28.6%;剔除沙尘天气后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56μg/m3,同比下降15.2%;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4μg/m3,同比下降14.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6μg/m3,同比上升50.0%;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23μg/m3,同比下降0.0%;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0mg/m3,同比下降28.6%;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114μg/m3,同比上升10.7%。

2023年1月—10月有效监测天数299天,其中Ⅰ级天数18天、Ⅱ级天数230天、Ⅲ级天数35天、Ⅳ级天数7天、Ⅴ级天数3天、Ⅵ级天数5天,优良天数为249天,同比减少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下降5.0%。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107μg/m3,同比上升15.1%;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38μg/m3,同比上升8.6%;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5μg/m3,同比上升66.7%;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19μg/m3,同比上升5.6%;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4mg/m3,同比上升7.7%;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140μg/m3,同比上升0.7%。

剔除沙尘天气后2023年1月—10月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62μg/m3,同比上升10.7%,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4μg/m3,同比持平。

(二)污染物变化情况(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

与上月相比,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下降15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上升1μg/m3,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上升2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上升7μg/m3,一氧化碳月均浓度上升0.2mg/m3,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下降12μg/m3。

剔除沙尘天气后与上月同比,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上升2μg/m3,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上升5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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