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山丹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公示
索引号 | 6207250020/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张环山监测〔2024〕1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山丹分局 | |
公开形式 | 公开目录 |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16:33:59 | 是否有效 | 是 |
(一)总体情况
12月有效监测天数31天。有效监测天数中Ⅰ级天数4天、Ⅱ级天数27天,优良天数为31天,同比增加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6.1%。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中可吸入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74μg/m3,同比下降26.0%;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9μg/m3,同比下降9.4%;剔除沙尘天气后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65μg/m3,同比上10.2%;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6μg/m3,同比下降18.8%;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7μg/m3,同比上升16.7%;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29μg/m3,同比下降9.4%;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8mg/m3,同比上升38.5%;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73μg/m3,同比下降1.4%。
2023年1月—12月有效监测天数360天,其中Ⅰ级天数24天、Ⅱ级天数285天、Ⅲ级天数36天、Ⅳ级天数7天、Ⅴ级天数3天、Ⅵ级天数5天,优良天数为309天,同比增加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5.6%,同比下降2.1%。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103μg/m3,同比上升9.6%;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37μg/m3,同比上升2.8%;二氧化硫月均浓度值为5μg/m3,同比上升66.7%;二氧化氮月均浓度值为20μg/m3,同比持平;一氧化碳月均浓度值为1.7mg/m3,同比上升41.7%;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为137μg/m3,同比上升11.4%。
剔除沙尘天气后2023年1月—12月可吸入颗粒物月均值为61μg/m3,同比上升8.9%,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值为24μg/m3,同比下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