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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司法局 山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丹县财政局 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司法局 2021-09-20 17:45:00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成效,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直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张市司〔2021〕109号),为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行动,现就我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监督制定如下自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及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自查内容

(一)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对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意见》(甘建房〔2020〕184号)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包括依法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评星定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建立情况,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情况,物业服务区安全管理情况,物业服务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管理情况等。

(二)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

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甘市监发〔2021〕146号)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包括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监管情况,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中央和省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此次专项监督自查工作由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对本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9月底结束。

2.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县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线索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

3.自查工作结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形成专项自查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县司法局,同时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司法局综合自查情况,形成全县专项监督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报告要客观务实具体,见人、见事,切忌泛泛而谈。

4.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拓宽问题征集渠道,搭建问题征集平台,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收集问题线索,为精准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奠定基础。

5.9月下旬,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到我县进行实地督查。通过查看资料,听取工作汇报,与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负责同志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物业企业和中介机构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靠实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行动,把专项监督行动作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自查整改措施,明确本部门责任领导、牵头股室,确保自查质量和效果。

(二)统筹协调,严格自查。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监督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工作,既要全面摸清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情况和成效,也要主动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客观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全面整改,确保成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统筹起来,既全面对标对表,对症下药治顽疾,又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良好,涉企收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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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山丹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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