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材料:
可行性施工方案。(要求: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材料清晰规范,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设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常见问题:
1、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指什么?
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启闭闸阀、城市雨污水排放干管及收集井等。
2、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应在工程得什么阶段进行?
应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
3、签名使用蓝色、蓝黑色、红色签字笔、圆珠笔、铅笔填写表格和签名行不行?
填写表格及签名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