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甘安委发〔2019〕4号)、《张掖市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等六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安委发〔2019〕2号)、《张掖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张市建〔2020〕211号)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002-2017)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评审,核准山丹县丹青加气站等3家燃气经营企业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第四批)
1.山丹县丹青加气站
2.山丹两岸石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气站)
3.民乐县针豪兴液化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