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山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甘肃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张掖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1.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26所,其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县妇幼保健院1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1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1所,乡镇卫生院10所(中心卫生院4所、一般卫生院4所、卫生院分院2所),乡镇计生服务中心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厂矿企业医疗机构9所,民营综合医院1所,民营专科医院1所,村卫生室115所,城乡个体诊所74所,基本建成了由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乡个体诊所及社会办医机构等组成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县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19人,其中:正高职称5人、副高职称54人、中级职称150人、执业医师(助理)354人、注册护士45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6.05人、执业(助理)医师1.76人、注册护士2.25人。全县卫生发展的不平衡性逐步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稳步提升。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的自主经营权。二是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逐步完善了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季度一考核评比的长效机制,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3.医疗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人均筹资额达到 470元,141007人次居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人均补偿2337.34元,实际补偿比54.39%。
4.预防保健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加强了急性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流脑、乙肝、甲流感、艾滋病、麻疹、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基础免疫、扩大免疫接种率均为99.8%。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新法接生率、住院分娩率和婚检率均为100%,两个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62.07/10万,婴儿死亡率为7.45‰,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8.69‰。
5.卫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建成卫生监督协管站16个,重点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了传染病防治监督、母婴保健监督和医疗机构监督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健康权益。
6.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范实施,争取项目资金7043.38万元,新建和改扩建医疗卫生项目17个,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县乡村的自动办公系统和卫生行政监管平台,全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全部接入甘肃省卫生信息专网,内部信息实现安全高速传递,无纸化办公和自动化监管程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7.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以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突出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中的特色优势,强力推进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全县中医药三级服务和监管网络不断完善。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32.8%;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得到加强,开设中医病床100张,提供中医药服务项目35种以上,中医服务区覆盖全部临床科室,中医参与急诊急救率达到90.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建成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馆),规范了中医科、中药房管理,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20项以上;95%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使用中药饮片200种以上,掌握并推广中医适宜技术15项、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6项以上,中医药“简便验廉”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结构不协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利用率不高,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尚不完善。三是公立医疗机构资源要素之间结构失衡,个别学科建设不合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素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人员结构不合理且分布不均匀。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四是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不健全,联通共享能力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合作机制,不能做到相互弥补,存在低层次、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根本,打造“健康山丹”为目标,着力优化结构、增强动力、补齐短板,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有效、分工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绿色发展。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提升服务层级,加强内涵发展,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利用效率,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及布局,形成资源节约型、效益最大化、绿色发展式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新格局。
2.坚持公平效率,科学发展。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和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坚持“大健康”理念,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增强群众获得感。
4.坚持分类管理,提高效能。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坚持市场开放,多元办医。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6.坚持中西并重,协调推进。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基本方针,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协调推进,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6.8张,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7人、3.33人、0.83人,医护比达到1∶1.3。(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见表1)
表1 2020山丹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
全省目标 | 全市目标 | 全县目标 |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28 | 5.9 | 6.8 | 6.8 | 指导性 | |
医院 | 4.57 | 4.75 | 5.1 | 5.1 | 指导性 | |
县办公立医院 | 3.97 | 3.6 | 3.8 | 3.9 | 指导性 | |
社会办医院 | 0.6 | 1.15 | 1.3 | 1.2 | 指导性 | |
公共卫生机构 | 0.5 | -- | 0.3 | 0.5 | 指导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21 | 1.15 | 1.4 | 1.2 | 指导性 |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76 | 2.35 | 2.7 | 2.7 | 指导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2.25 | 2.8 | 3.2 | 3.33 | 指导性 |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5 | 0.8 | ≥0.8 | ≥0.83 | 指导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74 | 2 | ≥2.5 | ≥2.94 | 约束性 | |
医护比 | 1:1.28 | 1:1.2 | 1:1.2 | 1:1.3 | 指导性 |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 | 500 | 500 | 500 | 指导性 | |
注:1.县办公立医院指县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
2.公共卫生机构指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3.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室等。
4.表中所指床位均为编制床位。
5.到2020年,全县医院床位使用率达85%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三、机构设置
(一)总体布局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县、乡镇、村3个层级梯度配置。乡镇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县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县办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县办公立医院指县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
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院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院、医务室 。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务室、城乡个体诊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综合监督执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健康教育等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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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山丹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图
(二)医院布局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公立中医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县办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全县居民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疑难危重疾病的诊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县域临床医疗中心;依托县中医医院建设县域中医诊疗中心;依托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县域儿童医疗中心。
(2)机构设置。依据县域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政府举办的同级别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各1所,不再增设公立医院。根据县域需要,可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县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全县规划设置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1所(山丹县人民医院)、二级中医医院1所(山丹县中医医院)。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鼓励依托县域医疗资源优势设置县级的医疗中心,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3)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原则上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2.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机构设置。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县内设置1-2所民营二级综合性医院或一级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探索试点“PPP”等投资管理模式,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院和医务室、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城乡个体诊所等,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分院)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分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校医室负责为校内师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普通中小学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要设立校医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可以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城乡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服务辖区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2.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分院)。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须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全县设置中心卫生院4家,一般乡镇卫生院4家,乡镇卫生院分院2家。乡镇卫生院(分院)的设置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建制确定报批。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重点。根据《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细则(试行)》精神,原则上按照每3-5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社区,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不得重叠设置。
(3)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居民居住分散或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增设1个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分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设置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建制和实际情况确定。
(4)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执行或技术支撑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等,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根据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与管理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域内原则上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它专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公共卫生科,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网络。
(2)妇幼保健机构。县域内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创建特色专科,开展特急服务,促进保健工作的发展。支持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机构进行资源整合。
(3)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县域内设置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执法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工作。村(社区)计生专干兼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组织,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各村村医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员。
(4)采供血机构。县域内设立1个采储血点,根据区域内供血需要和地理位置,设置固定献血点和配置流动采血车。规范全县储血库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控,逐步纳入市中心血站一体化管理。
(5)医疗紧急救援机构。以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为主干,以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科为支撑,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援职责。
(6)精神卫生机构。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标准化的精神卫生科室,病床规模达到10-20张,能够开展精神疾病诊断、治疗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咨询,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康复工作。
(7)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乡镇保留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加挂健康教育所的牌子,承担健康教育工作;村级保留计划生育服务室。
四、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应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和社会办医领域。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县级综合医院床位数在500张左右。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增加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老年病、耳鼻喉等专科床位配置。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乡镇和领域,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乡镇卫生院(分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分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1.2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床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至2020年,全县每千人口床位(不含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等,下同)控制在6.8张左右,公立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每千人口3.9张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口1.2张左右,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张左右。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人口大于1.2张。全县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2张左右,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数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20%。(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规划、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床位规划见表2、表3)
表2 2020年山丹县各类医疗机构床位规划 (单位:张)
2015年 | 2020年 | ||||||||||||||
县级医疗 机构 | 基层医疗 机构 | 社会办医院 | 合计 | 县级医疗 机构 | 基层医疗 机构 | 社会办医院 | 合计 | ||||||||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规划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规划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规划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规划 总床 位数 | 每千 人口 床位 |
800 | 4.47 | 546 | 2.21 | 120 | 0.6 | 1466 | 7.28 | 900 | 4.4 | 240 | 1.2 | 250 | 1.2 | 1390 | 6.8 |
注:1.县级医疗机构床位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床位数。
2.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丹企业医疗机构床位数。
3.社会办医院床位包括山丹同和医院、山丹博爱专科医院床位数。
表3 2020年山丹县县级医疗机构床位规划 (单位:张)
医院名称 | 目前编制床位 | 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 |
山丹县中医医院 | 200 | 300 |
山丹县人民医院 | 500 | 500 |
山丹县妇幼保健院 | 100 | 100 |
(二)人员配置
到“十三五”末,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卫生人数的80%以上。每千常住人口配置执业(助理)医师达2.7人以上、注册护士3.33人以上,医师与注册护士配置比为1∶1.3。(全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见表4)
表4 2020年山丹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单位:人)
年份 | 卫生技术人员数 | 执业(助理)医师数 | 注册护士数 | |||
卫生技术 人员总数 | 千人口卫生 技术人员数 | 执业(助理) 医师总数 |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数 | 千人口注册 | |
护士数 | ||||||
2015年 | 1219 | 6.05 | 354 | 1.76 | 453 | 2.25 |
2020年 | 1380 | 6.76 | 510 | 2.7 | 680 | 3.33 |
1.公立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至2020年,全县公立医院床位与护士配置比为1∶0.5,其中重症监护室床护比达1∶2-2.5。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师(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公立医院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编制标准》精神,乡镇卫生院编制按每千农业人口0.9-1.1名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居民4.5-5名配备。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3.5人以上。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生的配置目标。
3.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控制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比例核定配置,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按1.2-1.5/万人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按1.5-2/万人配置,应具备与业务岗位一致的大专以上学历。县、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为原则,根据国家与省市相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
(三)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分级配置、适宜技术、资源共享”的原则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1.资源共享。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级建设1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2.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四)技术配置
以拓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强化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着力加强康复医学、精神疾病、职业病防治等急需、紧缺医学专科和急诊急救、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等薄弱学科的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区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到2020年,全县建成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1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5个。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二级医院。县级中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立治未病科,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五)信息资源配置
整合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建设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县、乡镇、村(社区)人口健康信息三级平台基本建成,逐步建立起跨机构的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起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标准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业务资源四大数据库覆盖率和共享率达到100%。全县每位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功能完善的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成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重点任务
(一)政府主导,多元发展。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以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以公立机构为主导、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通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防治结合,协同推进。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构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的协作机制,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能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医疗机构要依托公共卫生科或其他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各项公共卫生任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分级诊疗,上下联动。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突破口,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鼓励县级与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着力提高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利用效率。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与居民签约服务率达90%以上。
(四)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统筹资源,医养结合。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探索医养结合多业态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集“养老—医疗—养生”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
(六)注重培养,提升能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准入制度。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转化,每年对村医进行一轮新技术新方法在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到2020年,累计为农村培养150名本土型、扎根型大专以上基层医学人才。建立县级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培训的功能,落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接受3个月以上的半脱产培训并实现培训全覆盖。建立1所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基地,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儿科、妇产科、乡村医生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培养体系,落实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新进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100%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县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县卫计委要将卫生资源配置细化到县、乡镇、村(社区)。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改、财政、工信、民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区域卫生规划全面落实。
(二)强化政府投入保障。严格按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谐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投入方式,利用社会资本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认真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扶持政策,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
(三)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山丹县“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相衔接,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要不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
(四)确保规划严格实施。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都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要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项目资金安排。
(五)加强监督评价督查。由县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测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对策,适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评价过程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规划有效运行,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