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 6207250037/2018-50436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 | 卫计委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09:30:26 | 是否有效 | 是 |
山丹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及省市驻丹各单位:
《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实施意见》《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方案》《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山丹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各项改革政策,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方针,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薪酬制度、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我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二、实施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范围:山丹县人民医院、山丹县中医医院。
三、主要目标和功能定位
(一)主要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运行和补偿机制,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实现“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
(二)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救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以药补医,对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由政府承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县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消化10%;县级公立医院所供养的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资由县社保中心发放;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县级公立医院离休人员、编制外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和在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发放,仍按原渠道支付;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补助按西医床位1万元/张、中医床位1.5万元/张的标准,依照县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核定的县人民医院500张(其中中医床位100张)、县中医医院中医床位300张的编制床位数足额予以补助;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支边、支农、紧急救治等工作每年由县财政补助50万元。国家、省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不包括在县级财政补助之内。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如确实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必须报县医管会,经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2016年底前2家县级公立医院所形成的债务,由审计、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审定、锁定后,报县政府确定方案予以化解,县财政和医院按比例分担。
2.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凡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一律不允许网下采购。确属临床必须而未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需按临床医生申请,科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审核,县卫计委批准,市卫计委备案的审批程序采购,所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是食药监部门批准生产使用的合法产品。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方面的商业贿赂。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使基本药物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使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形成以技养医的长效机制。
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施方案,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支付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支付标准,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医管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组成。县医管会在县卫计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按照医管会要求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医管会的决策,成立由医院法人代表、医院管理层干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医院理事会,成立由医院管委会代表、医院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成的医院监事会。医院理事会执行医院管委会的决策,负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管理,实施医院发展目标,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内部管理,加强民主决策,定期向医院管委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督促实施院务公开,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半年听取一次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年终对医院理事会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及时向医院管委会提出改进医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建议。实行医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4.建立医院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任期5年,实行任期目标负责制,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提请医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组织程序任命。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任命。
5.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县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医院总体工资水平和奖惩等挂钩。
(三)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医院级别所应配备的床位医护人员比例等因素,按照《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编制和人员编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员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建立和落实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聘用制度,根据医院岗位需求,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必要的行政和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医疗风险、责任大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有效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管理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服务能力设施建设。以区域卫生规划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为标准,逐步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重点加强重症监护、新生儿科、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做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县卫计委和医保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按病种付费的要求,组织县级公立医院制订并实施适应基本医疗需求、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选择病种不少于250个。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针对县域主要疾病,积极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提高辨证论治水平。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中医师到西医科室查房制度,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应急体系,制定中医药应急方案,适时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确保一年内使每人至少掌握15项适宜技术。积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做好中医药三级师承教育工作,合理配备县级公立医院中医药人员。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开展中医药特色护理项目,对病人心理、饮食、用药、康复等实施整体护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开展中药熏蒸、中药热敷、穴位注射、推拿按摩等特色项目。
4.加强信息化建设。以现有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涵盖医院管理、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并建设医疗健康信息网。巩固新农合“一卡通”工作成效,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5.加强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落实对口转诊和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三级医院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的工作机制。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级公立医院要定期选送年轻医师到三甲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县域学科带头人,经批准可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抓住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多点执业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机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水平。积极争取退休骨干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执业。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执业。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按照医护比不低于1:2的要求配齐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缺乏时,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开展优质护理和“宾馆式”管理。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实施,充分学习上级医院支农专家各类技术,不断提高我县医疗卫生水平。
7.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在县级公立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缩短群众候诊时间。简化和优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五)完善监管机制
1.强化行业监管。县卫计委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强化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追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2.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公告精神,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落实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创建和谐医院为核心,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个人档案,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备案制度。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监督检查,以良好的医德医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一是严格执行医院管理核心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有效防范过度医疗。二是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文明的行业作风,努力营造钻研技术、诚信守诺、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树立文明行业新形象。三是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铸医德、提医术、正医风”活动,大力改善医院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使群众满意度大幅度上升。四是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解除其聘用关系或交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为确保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宣传、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在县卫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加大支持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改革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三)做好宣传引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这项惠及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4号)、《张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张医改办发〔2014〕5号)和《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医院管理理念的现代化
(一)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明确政府办医投入责任,优化经费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将市场经济条件下求生存谋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医院经营理念,转变为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县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二)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在县卫计委设立医管会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监督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按照医管会要求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医管会的决策,成立由医院法人代表、医院管理层干部、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医院理事会,成立由医院管委会代表、医院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成的医院监事会。医院理事会执行医院管委会的决策,负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管理,实施医院发展目标,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内部管理,加强民主决策,定期向医院管委会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公立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督促实施院务公开,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半年听取一次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年终对医院理事会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及时向医院管委会提出改进医院运营管理的意见建议。实行医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四)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
二、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的现代化
(一)实行医院管理人员选聘制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任期5年,实行任期目标负责制,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提请医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组织程序任命。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任命。县级公立医院设立院务委员会(简称“院委会”),成员5-7名,分别由院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副院长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党组织负责人由县委任命;工会负责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职能科室、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提名,院委会集体讨论研究聘任。
(二)优化床位和人事编制。按照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床位。按照《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半径、服务人群和医院级别所应配备的床位医护人员比例规定,确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方案,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优化人才结构。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制员额内根据人社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
(三)深化人事管理和岗位管理。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卫生人才引进和招录新机制,新进人员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公开招聘。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比例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必要的行政和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主动性。
三、推行收入分配机制管理的现代化
(一)加强宏观调控。坚持绩效考核、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原则,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工资分级管理机制,合理划分工资收入分配业务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逐步形成责权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科学运用绩效考核,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充分发挥工资待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管理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的薪酬制度。由县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将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医疗风险、责任大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有效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三)加强工资分配管理。规范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各项津贴补贴管理,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提高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四、推进医院管理效能的现代化
(一)提高运行效率,推广精细化管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成本管理和控制,完善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优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准确及时的医院信息公开机制,使医院为民服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日常工作效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实现服务提质、制度提效、队伍提素、形象提升的目标。
(二)加强卫生行政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明确县卫计委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的不合理增长,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等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严格医疗技术管理,对县级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大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力度,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肃查处过度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以现有的卫生信息管理平台为基础,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能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等,建立全县医疗健康信息网,实现医疗信息资源共享。
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方案
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和规范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有效配置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和《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编制核定的范围
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二、机构编制核定的原则
(一)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县级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既能保证当前工作的需要,又能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等级层次、不同服务职能医院的特点,实行总量控制、行业监管与自主调控相结合,提高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机构编制核定的程序
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方案,报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编制部门审批。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在县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范围内为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配备、核定的人员数和工资数核拨相关经费。
四、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床位编制和人员编制设置
(一)领导职数
根据医院编制员额和实际工作需要,县人民医院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4名),县中医医院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1名、副职3名),按现行管理体制上报审批。
(二)内设机构设置
县级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临床医技机构和后勤服务机构。
1.综合管理机构设置。按照《甘肃省市县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二级综合医院控制在10个以内,中医医院控制在8个以内”的规定,县人民医院设置院办室、医务科、中医管理科、公共卫生管理科、护理部、质控科、感染管理科、财务科、药械科、总务科等10个综合管理机构;县中医医院设置院办室、医务科、基层指导科、公共卫生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药械科等8个综合管理机构。
2.临床医技机构设置。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报县编制部门备案。
3.后勤服务机构设置。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县级公立医院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基层党组织和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三)床位编制
床位编制以财政、卫生计生、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基数为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1次。
(四)人员编制
1.县级公立医院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因素核定编制。
2.县人民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中医医院按1:1.4的比例核定。
3.县级公立医院日均门诊量按与床位数3:1的比例确定,每增减100人次,县人民医院人员编制增减5-7名,县中医医院增减6-8名。
4.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承担的临床教学、带教实习、医药科研任务,可在人员编制核定数的基础上,按2%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5.对承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应急救治、基层帮扶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任务较重的县人民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3%的比例核增相应的人员编制。
6.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制不得超过编制总数的15%。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7.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重新核定一次。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配备人员编制与精减超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根据《甘肃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由县编办会同县卫计委、县财政局按照各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情况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报县编委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县级公立医院编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二)加强编制管理。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后,县编制、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在编职工都要在机构编制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实名公示。要加快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配套约束机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超编制和不按结构比例规定进人。认真清理占用和变相占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各类人员,严禁挪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三)加强评估监督。强化对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建立评估制度,规范评估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县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对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在机构编制调整核定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或超编配备人员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4号)、《张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张医改办发〔2014〕5号)和《山丹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医院得发展、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的改革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加强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二)保障基本,优化结构。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重点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投入,完善政府投入结构,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政府投入要综合考虑医院功能定位、财政保障能力、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投入的额度和方式。加强政府投入要与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发挥医疗保险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等改革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四)转变机制,提升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薪酬制度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和调整医保补偿政策等多种投入形式。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相衔接,发挥政府投入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三、补偿办法
为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积极性,增强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后劲,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方面给予合理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急救机构、感染病区等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一)经常性补助政策
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县财政补助1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不超过75%,医院通过加强核算和管理消化10%;县级公立医院所供养的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资由县社保中心发放;县级公立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县级公立医院离休人员、编制外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和在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纳入社保统筹基金发放,仍按原渠道支付;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补助按西医床位1万元/张、中医床位1.5万元/张的标准,依照县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核定的县人民医院500张(其中中医床位100张)、县中医医院中医床位300张的编制床位数足额予以补助;对于县级公立医院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支边、支农、紧急救治等工作每年由县财政补助50万元。国家、省市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性补助资金不包括在县级财政补助之内。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最大程度确保医院医疗收支的平衡,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二)专项补助政策
1.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县财政根据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医疗学科建设和发展情况,对重点学科研究、科研课题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基本设备配备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确需配备的基本设备,由县财政根据医院的业务工作量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3.人才培训专项补助。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卫生人才储备,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大型设备及基本建设补助政策
1.大型医疗设备补助。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备。对提升我县医疗水平确需配备的大型设备,需经可行性论证,经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县医管会审批。所需经费通过财政公共预算给予补助,由县医管会批准动用医院事业基金和原有资产置换资金。对财政拨款购置的大型医疗设备需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2.基本建设补助。对县级公立医院未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迁建过程中国家规定标准内的部分)的项目所需投入,通过财政公共预算给予补助,由县医管会批准动用单位事业基金和原有资产置换资金。
(四)鼓励性补助政策
为激励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每年设立一定数额的鼓励性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不直接发放,将补助资金与县级公立医院的经营业务指标相挂钩,与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占比、基药比、抗菌药物消耗比、人均业务量、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量、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县级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水平及费用控制情况将直接影响补助金额及绩效工资发放总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发改、财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政府投入的组织协调,强化资金投入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协同推进各项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医院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严格公立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对重大项目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过程指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政府投入保障到位后,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改革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